《新约》中法利赛人与耶稣关于惩罚淫妇的故事在许多地方看到过,易中天在他的《忏悔与做人》中又引在文章开头,不过他随后把中国人放到这个场景里进行分析,就很有创意。受他启发,我也来效颦一次,干脆把耶稣与法利赛人全都换作中国人。
我没读过《圣经》,也没有基督教历史方面的知识,查了一下维基百科,只说法利赛人是犹太人的一个派别,或许是一个政党;耶稣在当时也就是一个宗教的创始人,有一批追随者。双方都有点知识,就算知识分子吧。要在中国历史上找到相应的人物还不容易。我所熟悉的最接近的类比就是文革中联合夺权期间一个学校的两大造反派组织了。假设这两派分别叫法派和基派,就以此来编故事。
话说法派一伙人押着一名在现场被拿双的搞腐化的女生,找到基派头头叶某,要他严肃处理;这批人心里当然想找个茬子,最好能抓根辫子,然后向对方那一派发动批判、斗争。现在让我们根据当时的国情、民情,想象一下这出戏会怎么发展下去。
首先,历史上中国人捉奸从来都是不需要官方出面或批准的,文革中公检法瘫痪,单位造反派拘留、处分一名腐化分子更完全是权限之内的事。我在这里稍有疑问的倒是当年耶稣也没有就法利赛人抓淫妇的权力提出质疑,是否过去犹太人与中国人有同样的习惯传统?
继续编故事。叶某一看对方一伙人气势汹汹而来,虽然不摸底细,但情知背后必有阴谋,自然小心应付。他心中思量:最简单的办法自然是让对方直接把那个女人扭送公安局,那就与我方无干。不过这样就等于拱手让对方组织代表整个学校,在外面降低了自己这派的名声和地位。最理想的当然是让对方把人交出来,由自己这派处理。不过一则对方肯定不会同意,二则也不知道他们是否暗中已经设有圈套。当然也可以不送出去,就在校内对她开大会批判,然后强制劳动,但这会牵涉到两派如何联合开会,会后如何联合管理的问题。关键是现在还不知道这名女子的背景,以及她与本派是否有关系,与本派的头儿们是否有瓜葛,总要了解清楚了才好决定态度及处置方案。因此叶某最好的回答应当是:“你们抓到这名淫妇,对打击流氓活动,保证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胜利发展作了不小的贡献。想来你们也很辛苦了,是不是请你们留两个人下来帮助看管,其他人先回去休息。顺便通知一下你们的保卫组长,让他与我们的保卫组长联系一下,共同决定下一步的处理方案。”叶某心里想等这些人一离开,立刻让保卫组的去调查该女子的情况,并通知本派头领马上开会商量应对方略。
我想那批押送女犯来的人本意是要探个虚实,最好能找到个把柄;现在听到叶某这番不急不火的话,估计占不到便宜,不如收兵,就会回答:“看你们这里这么乱,远没有我们那里保险,还不如让我们把她带回我们的保卫组去吧。”即此退出。
如果读者们觉得这段故事还是比较符合逻辑,那么让我们再回顾一遍《新约》中的情节,用现代中国人的眼光,看看有什么纰漏。
1. 法利赛人要耶稣处理那个女人,他们是否认为耶稣有处置权?是否默认只有耶稣有处置权?摩西的律法是否允许任何人都可以执法?
2. 当耶稣说没有罪的人可以先用石头打她,首先他默认了不需要通过司法系统,任何人都可以执法,这本身是否违法?其次他说的并不符合摩西律法的规定(摩西律法并没有规定只有无罪的人才可以执法),法利赛人为什么要听他的?他们为什么没有提出:“此前负责执法的人是不是都是无罪的人?如果也是有罪之人,那些人为什么可以执法?”
3. 即使在场的法利赛人愿意遵照耶稣的要求,因为自己有罪而不动手;但既然此行的本来目的就是要耶稣执法,那为什么没有人提出:“你耶稣是不是有罪?如果没有罪,你用石头打死她;如果有罪,告诉我们你有什么罪。”耶稣该怎么回答?
4. 即使法利赛人既不敢自己动手,也不要耶稣动手,他们怎么能自己离开而让那妇人单独留在那里?听任犯人逃脱是不是犯法?
这个故事出典在《新约》,自然是帮基督教说话的了,按易中天的意思,是在宣传(或阐述)原罪的概念。虽然我没有问过犹太人,也没有查过犹太人的圣经,不过我相信他们决不会承认历史上曾经发生过这件事情。现代的中国人当然不必为外国的古人担忧,只是关于人权、自由意志及独立人格,倒是确实值得我们认真、反复考虑的,而且要在现实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环境中考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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