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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马蓝达权利

2009-4-19 08:53 AM| 发布者: 简杨| 查看: 532| 评论: 0

摘要: 在美国电影电视中,如果嫌疑犯被捕,警察一般都例行公事地说一遍:“你可以保持沉默。如果你坦白,你的供词可能被用在法庭上。你有权请律师


在美国电影电视中,如果嫌疑犯被捕,警察一般都例行公事地说一遍:“你可以保持沉默。如果你坦白,你的供词可能被用在法庭上。你有权请律师。如果你请不起律师,法庭可以为你指定辩护律师。你明白你的权利吗?”这一段话,我在来美国之前就从美国电影中听熟了,知道那权利源于美国宪法第五条修正案。具体含义和执行就不太清楚了。

 
到美国后不久,我修了一门法律基础知识课。虽然我不是法律专业,我认定一定要学一些美国法律知识,因为我准备在美国长时间生活下去。修那门课的学生,除了我,全部是在美国土生土长的。

 
讲刑法基础的是芝加哥一位较有名的刑事律师。他上课不久就问大家:“我们都知道那叫马蓝达(Miranda)权利或马蓝达警告,名字来源于1966年的一个最高法院判例。大家说说,警察为什么必须要告诉嫌疑犯他的马蓝达权利?”

 
学生A:“那是因为有人不知道他有这些权利,警察有义务告诉他。”

 
老师:“很好。那警察如果抓了我呢?要不要念这段?我给警察上过课,很多警察还认识我。”

 
学生B:“你给警察抓过?”

 
老师:“抓过。不止一次。一次我在和我的客户谈话,在他家里调查,警察来了,把我一起抓了起来。那个客户很听我的,让警察以为我是黑帮头目。”

 
学生C:“警察怕你忘了。”

 
老师:“我怎么可能忘呢?在芝加哥我是这段话的权威之一。”

 
后来又有几个学生回答,老师都说还没有回答到点儿上。

 
我自作聪明,举手回答说:“你可能是专家。但在被捕时完全可能脑子糊涂,警察要提醒你。”

 
老师:“我从来吹嘘自己在任何情况下脑子都清醒。如果我在法庭上讲不能控制自己,那等于自己砸自己招牌。”

 
老师这时郑重地说,警察向嫌疑犯宣读这段话,除了提醒嫌疑犯他的权利,更重要的是告诉嫌疑犯,警察尊重嫌疑犯行使这些权利。

 
到现在我几乎还能记住老师下面的原话:“想想,我们可以在纸上写上公民的种种权利,但是,你人落在拿枪的手里,被关在警察局,警察如果不尊重你的权利,你怎么行使你的权利?”

 
老师接着说:不要对我说美国警察有逼供暴行。我对此斗争了二十多年了。但是,警察暴行不是普遍的,不是制度性的。美国的制度为制止警察暴行提供了大量的纠错机制。

 
上完那堂课,我有很大感触。我从小习惯的是警察和各级执法机构用权力(包括武力)限制甚至剥夺人民的公民权利,似乎那就是这些机构存在的主要原因。多年来,我已经习惯把自己实际拥有的权利和中国宪法赋予的权利截然分开。中国宪法说人民有言论、集会、集社等权利,同世界上大部分宪法差不多。如果谁真要做,那是要坐牢的。你去对警察讲宪法权利是对牛弹琴。连国家主席也没有宪法权利,我算老几?我的权利一般是限于选选先进工作者,做中央红头文件让做的事。大家都不问为什么了。对了,小学时我曾经问过老师,她说很多权利是写在纸上给外国人看的,那叫内外有别。她倒是直率。那时,内外有别是党的方针政策,说起来理直气壮、大言不惭的。从那以后我就不问了。

 
捍卫宪法权利是全民的事,各级执法人员更有责任维护全民的权利,即使是嫌疑犯的权利。这是我在美国上的一堂难忘的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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