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3】我知道大部分人的想法跟我不一样,但那些以研究这种课题为职业的人并不能让我更满意。那些政治家和议员们虽然处身制度的中心,却从来没有清楚和完
全地审视它。他们口口声声说要推动社会,但脱离了它马上失去立脚点。也许他们在某些领域有特殊的经验和洞察力,并且毫无疑问地创造了有创意的,甚至是很实
用的系统。为此我们由衷地感谢他们。但他们的聪明才智无一例外地局限在不太宽的范围内。他们容易忘记这个世界并非由政策和权宜支配的。韦伯斯特从未走到政
府的后面,因此他不可能对它做权威的评述。对于满足现状,不打算改革的议员来说,他的话代表着智慧。但对于为长远打算而立法的思想者来说,他根本忽略了那
些问题。有些人在这个题目上冷静和精明的计算会很快暴露出他们思想的限度和接受力。但是相对于那些虚有其名的改革家,相对于那些政客的更无价值的所谓智
慧和雄辩,他的言论可以说是唯一明智和有价值的。我们应该谢天谢地。相对来说,他从来都很坚定,独到,还有最重要的--实际。然而他的特质却不是智慧,只
是精明。这位律师的事实并非真理,只能说是一种调和性或调和的权宜。真理永远可以和自身调和,而并不保证反映陋误的裁决。宪法的保卫者这个称号他是受之无
愧
的。对他的评击都只属于防守性的。他不是一个领袖,只是一个追随者。他的领袖们是1787年的人们。他说自己从没鼓励,也从没有意鼓励改宪;他说自己从来
没有试图干扰,也从来没有动议试图干扰当初建立联邦时的多方协定。对于宪法授权的奴隶制,他说:因为这是原来的协议,就让它维持吧。虽然他有敏锐的思维和
能力,他还是不能把一些问题从区区政治关系中分离出来并看清这些正静静地等待着被理智清理的问题。例如,在今日的美国,时世要求人们怎样处理奴隶制--
除了顶着风险提供非同平常的答案,并同时宣扬鼓励以个人名义决断地发表议论--并从中能推论出什么新的,特殊的社会责任?他说:一个州立法管制蓄奴的方式
是他们自己的考量。他们应对各自的选民,当地的法律,人情,正义和上帝负责。外地的团体没有发言权,无论其出发点是人性或其他。他们没有,也永远不会受到
我的鼓励。 继续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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