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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venStar:陪审偶忆:单号双号

2013-5-12 06:35 AM| 发布者: 星光| 查看: 600| 评论: 23|原作者: SevenStar:|来自: 小站空间

摘要: 爬蹄。枪杀。两三天后逮捕被告时,警察没找到枪。有个小伙子出庭作证,见被告去爬蹄时腰里别着手枪。 辩护律师反复提问和暗示:证人小伙子指控被告,很可能是跟警方做了幕后交易,换取自己不受审。这个可能性陪审团 ...
 
爬蹄。枪杀。两三天后逮捕被告时,警察没找到枪。有个小伙子出庭作证,见被告去爬蹄时腰里别着手枪。
 
辩护律师反复提问和暗示:证人小伙子指控被告,很可能是跟警方做了幕后交易,换取自己不受审。这个可能性陪审团一致理解,爬蹄上有毒品,有妓女,如果警方想,几乎每个人都可以被控罪。从听来的证词里看,还不止一个证人以往就跟警察叔叔们有过交情呢。事实上,检察官只起诉了被告,其他人包括妓女,都只是证人而已。
 
那么这个宣称亲眼看到是被告带枪参加爬蹄的证人,究竟可信还是不可信?咱和少数陪审团同志们表示相信。
 
一个老米的理由是,证人只会往轻里讲,不会往重里讲。因为参加爬蹄的,不是“朋友”也是“朋友的朋友”,地理上或地底下,属于同一社区。以后还要面对被告的亲友,为了得被警察放过的好处而诬陷“朋友”,这小伙子不想活啦?
 
嘿嘿,这老米恐怕对“社区”有切身经验,咱老外,根本不懂。咱纯粹是靠裸鸡:死者是被枪打死的,房子里必定有一把手枪;不是被告带来的,必定是另一个人带来的。如果那小伙子敢在法庭上诬陷被告,必定要有强力动机,比如说包庇真正的枪主人。这出发点与用作证来换取警察叔叔不追究自己的心理,无法并存,因为作伪证是自己往更深的法律麻烦里跳。另外,这手枪总归要属于参加爬蹄的人之一,小伙子同意作证,应该知道是得罪人的事,凭什么宁愿得罪无辜的被告,而不得罪真正的枪主?所有其他人的证词里都找不出有特别理由。
 
陪审团里的一个小姑娘,只听大家吵,没参与。(噢,小姑娘大概三十多岁,聊天时告诉过咱,在某医学院实验室里当技术员之类的。)突然举手,说要调档案。大家都不明白干什么,不过记得法官说过陪审团有这个权力,“头人”就出去跟站在门外的法警说了。
 
一会儿,档案到,小姑娘埋头翻阅。几分钟后,抬头对同志们宣布:“我相信这个证人。”
 
小姑娘的故事是这样的:你们还记得小伙子证人是怎么开始描述当天第一次见到被告的?“我走出家门,被告从街那边跑过来,告诉我在某某房子里开爬蹄,......” 你们看档案,证人的地址是单号,而开爬蹄那座房子的地址是双号!小伙子的描述自然准确,不像是编造的。
 
陪审团全体同志楞了五秒钟,然后掌声四起,“有你的!”
 
.......

本文内容由 SevenStar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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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2013-5-14 09:05 PM
SevenStar: 叶主任,你还不跳出来为孙维开脱,咱深切遗憾。
我没跟踪这件事。不好随便发言。
引用 2013-5-14 08:56 PM
xcr: 我也做过陪审团,怎么就没有勺M这么好的福气呢?后来你跟那位姑娘怎样啦?
叶主任,你还不跳出来为孙维开脱,咱深切遗憾。
引用 2013-5-14 08:11 PM
我也做过陪审团,怎么就没有勺M这么好的福气呢?后来你跟那位姑娘怎样啦?
引用 2013-5-13 09:06 PM
SevenStar: 咱的创口帖实在不够用。

讲得这么清楚你还是想不到!咱在国内论坛打铊党的耳光已经多少天了。
不出所料。。。
引用 2013-5-13 01:54 PM
SevenStar: 咱的创口帖实在不够用。

讲得这么清楚你还是想不到!咱在国内论坛打铊党的耳光已经多少天了。
那你还得接着贴创口帖。说老实话,这你这帖之前,我看你上窜下跳,就是不明白你是什么党。

当然了,这是我迟钝,害得你满身创口帖。你接着打,狠狠地打。也别忘了偶尔关照小站这个小地方,让我们分享一下你的胜利成果。:)
引用 2013-5-13 01:44 PM
老巫: 是没想到,我的错。不过我是说CND是你每天活动的主战场,估计你是说朱令的事的主战场在国内论坛。或许两件事是一回事。你要是在正文中说明一下,我犯错机会会小 ...
咱的创口帖实在不够用。

讲得这么清楚你还是想不到!咱在国内论坛打铊党的耳光已经多少天了。
引用 2013-5-13 01:37 PM
SevenStar: FYI: 主战场在国内论坛。

你连这点都想不到,福儿重新发明轮子实在很正常。
是没想到,我的错。不过我是说CND是你每天活动的主战场,估计你是说朱令的事的主战场在国内论坛。或许两件事是一回事。你要是在正文中说明一下,我犯错机会会小些。
引用 2013-5-13 01:00 PM
老巫: 或许西线吃紧?我今天还没机会看CND,那是主战场。 :)
FYI: 主战场在国内论坛。

你连这点都想不到,福儿重新发明轮子实在很正常。
引用 2013-5-13 12:47 PM
老巫: 我猜他是讽刺那姑娘。比较难想象会有什么东西盖过大勺的"裸鸡" 。:)
咱的创口帖又不够了。
引用 2013-5-13 12:37 PM
deepocean: 勺妹的意思可能是,陪审团里的大妈最多也就这点裸机了。
亏你也经历过陪审团,怎么也跟精英们一般见识?
引用 2013-5-13 12:35 PM
fancao: 想做伪证, 如果连这点都考虑不到,那就太傻了。
你从哪点看出伪证了?

别告诉咱又是看了哪个电影,   从本文中找出一点来。
引用 2013-5-13 12:32 PM
AprilFool: 不知道大勺是怎么想的。。。五哥, 你说大勺怎么还不回我的帖呀?会不会是在忙着贴创可贴?
没错。
引用 2013-5-13 12:25 PM
勺妹的意思可能是,陪审团里的大妈最多也就这点裸机了。
引用 2013-5-13 12:20 PM
想做伪证, 如果连这点都考虑不到,那就太傻了。
引用 2013-5-13 12:19 PM
老巫: 或许西线吃紧?我今天还没机会看CND,那是主战场。 :)
又打什么架了?
引用 2013-5-13 11:56 AM
AprilFool: 不知道大勺是怎么想的。。。五哥, 你说大勺怎么还不回我的帖呀?会不会是在忙着贴创可贴?
或许西线吃紧?我今天还没机会看CND,那是主战场。 :)
引用 2013-5-13 11:41 AM
老巫: 我猜他是讽刺那姑娘。比较难想象会有什么东西盖过大勺的"裸鸡" 。:)
不知道大勺是怎么想的。。。五哥, 你说大勺怎么还不回我的帖呀?会不会是在忙着贴创可贴?
引用 2013-5-13 07:20 AM
AprilFool: 如果你的说法成立的话,那么世界上根本就不应该有“做伪证”这种事情了,可惜事实并非如此。最常见的原因之一就是证人受到凶手或者其同伙的威胁,好莱坞电影“Th ...
我猜他是讽刺那姑娘。比较难想象会有什么东西盖过大勺的"裸鸡" 。:)
引用 2013-5-13 02:26 AM
AprilFool: 这就证明小伙子的话是真的了?开什么玩笑啊!

借用勺妹的一句话来说就是,在小伙子的描述中被告从街的哪边跑过来跟这个小伙子说的是不是实话没有一毛钱的关系。 ...
我还以为那个小姑娘是你呢?
引用 2013-5-12 11:06 PM
咱纯粹是靠裸鸡:死者是被枪打死的,房子里必定有一把手枪;不是被告带来的,必定是另一个人带来的。如果那小伙子敢在法庭上诬陷被告,必定要有强力动机,比如说包庇真正的枪主人。这出发点与用作证来换取警察叔叔不追究自己的心理,无法并存,因为作伪证是自己往更深的法律麻烦里跳。另外,这手枪总归要属于参加爬蹄的人之一,小伙子同意作证,应该知道是得罪人的事,凭什么宁愿得罪无辜的被告,而不得罪真正的枪主?所有其他人的证词里都找不出有特别理由。
如果你的说法成立的话,那么世界上根本就不应该有“做伪证”这种事情了,可惜事实并非如此。最常见的原因之一就是证人受到凶手或者其同伙的威胁,好莱坞电影“The Juror”描述的就是这样一个故事,只不过故事中受到威胁的是一位陪审员,而不是证人。我很吃惊你居然没有考虑到这个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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