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小站 2.0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天涯小站 2.0 › 首页 ›拾萃› 时事要闻 › 查看内容

漫人:漫辨《兼听则明》

2013-5-10 08:47 AM| 发布者: 星光| 查看: 471| 评论: 23|原作者: 漫人|来自: 小站空间

摘要: LMM搬来了一篇博客,录在日志《兼听则明》中。http://www.smallstation.net/home.php?mod=spaceuid=47do=blogid=18018“算一个不同的角度”,可是我觉着舞蹈的成分很多,不得不再辨一哈。本来顶风作案是俺的习惯性动 ...
LMM搬来了一篇博客,录在日志《兼听则明》中。
http://www.smallstation.net/home.php?mod=space&uid=47&do=blog&id=18018

“算一个不同的角度”,可是我觉着舞蹈的成分很多,不得不再辨一哈。

本来顶风作案是俺的习惯性动作哈,但这一次,俺看见的不是理性靠谱的分析,而是实实在在的误导。

先说这位博主,号称“从事侦查工作近十年”,但是我并没有看到TA提供有这方面经验的证据。不过现在在国内是实名上网哈,就算TA说的是真的吧。在我们不能证假之前,姑且认为是真的。

但是问题就来了,做了那么多年侦查工作,见过到了二十多年没有结案的案件么?虽说这次有关朱令案件又被提起,北京公安局说98年就有了结论,但是朱令家人并不知道,这该怎么说?但是这位博主对此并没有兴趣。

有关朱令被投毒的过程,正好老贼转来一篇:

转载 --朱令铊中毒真相调查报告之一

http://www.smallstation.net/home.php?mod=space&uid=178&do=blog&id=18024

是朱令的律师发的,应该比较准确,因为有详细记录。对比之下,就会发现这位博主连基本事实都没有搞清楚,就在那里胡乱推断,还说是“彻底解析此案”。

有关铊中毒,维基百科和百度百科都有介绍,有兴趣的可以去看看:
http://zh.wikipedia.org/wiki/铊中毒
http://baike.baidu.com/view/319789.htm

再看看这位博主的说法:

“铊中毒分急性和慢性,可通过呼吸道、皮肤及消化道接触。铊中毒最初表现为消化道症状,大约在接触后12小时左右,1日后出现神经系统症状,下肢痛,皮肤痛。脱发是铊中毒的典型特征,大约在1周后出现。这是铊中毒的基本常识。”

这里,急性应该理解为偶然接触到能引起中毒症状的剂量,而慢性是指长期接触少量的铊,积累到一定时候才出现症状。朱令正常生活学习都从来没有接触到铊,因此可以排除慢性中毒的可能。

博主前面先说“铊中毒...可通过呼吸道、皮肤及消化道接触”,接着又说“最初表现为消化道症状”,但实际上,这个“最初表现”,只会在口服食入这个情况下才能出现的,也就是说博主已经认定朱令中毒是从口入的,而排除了其他渠道。我们再看朱令律师的报告,朱令之前已经被人投毒,渠道是隐形眼镜水和洗发液,症状是短暂失明和头发失落,这些都发生在12月5日朱令出现口服铊中毒身体反应之前。

再看:

“我们来看朱令的具体情况。朱令1994年11月24日期开始肚子疼,没有食欲,5日起胃部不适,12月8日开始脱发,几天后掉光。23日住院治疗,95年1月23日出院,2月20日返校,3月6日病情恶化,在北医三院求治,3月9日赴协和,3月15日出现面目肌肉麻痹,无法自主呼吸。这些时间点非常关键,结合铊盐毒理机制,可以确定朱令为急性铊中毒。铊中毒根据摄入的剂量不同,潜伏期也不同,朱令被检测确诊铊中毒后,体内铊存量超过致死剂量。”

具体时间上的不同,可以和朱令律师的报告做比较。但是这位博主由此推出的结论,居然是只有一次投毒,而不是朱令律师报告里说的,两次饮食(口服)中毒。

然后的推论就更奇了。第一,清华物化系的学生都应该知道铊的毒性,呵呵。

“侦办投毒类案件,首先要确认毒物来源,排查朱令的社会关系,寻找矛盾点以确定嫌疑人。当时社会各界能接触铊了解铊的确实不多,但是该案情况特殊,朱令所在的是清华大学物化系。社会大众想当然的认为铊元素稀有,即使是学生也不了解铊的毒性,这是严重不符合事实的。”

哈哈,清华,物化系,被戴上了高帽子,于是乎学生不了解铊的毒性,就“严重不符合事实”了。就问一句:物化系开毒理课(toxicology)么?没有的话,物化系的学生,只是学习元素的物理化学特征,有谁会去考虑元素的毒性?

博主说啦,俺初中的时候就知道,因为上英语看克里斯蒂小说就知道铊中毒的事。清华的学生,“学业努力程度和知识面都不是网民能想象的”,看看,又是高帽子,这铊中毒,“又怎么可能只有一个孙维知道?”实际情况是,不光是清华的学生,老师里面也没有几个知道铊中毒的。协和的一位医生,最初诊断出铊中毒,但是因为朱令从来没有接触过铊而被否认。最后确诊,是得到美国这边的提示。也就是说,全世界也没有几个人知道这其中的秘密。清华是有人知道铊中毒,但是没有几个。这一个到几个人,就在朱令身边,也就是下毒的。

接着博主又列举了另外两起用铊投毒案,但那都是在朱令确诊铊中毒以后,很难说不是受到这个案件的提示。

然后就说清华校方“有意无意的误导侦查”,呵呵,这清华“有意无意”,是因还是果?

搞刑侦的都要找动机,但这位刑侦专家似乎把动机确定在要致朱令死命,因为朱令体中的铊超过了致死剂量。但是我们从别的文章中看到,其实下毒的人,好像并不是要致朱令于死命,而是想让她不能参加演出,不能参加考试。只不过第一次饮食投毒后,朱令恢复得较好,才有了第二次,想让她的症状再严重些。是不是致死的剂量,投毒人知道么,关心么?

然后是排查嫌疑人,看谁有条件作案?这里这位博主又在忽悠搅浑水,说贝志成和孙维在“法律地位上是一样的”。但是孙维是朱令的同屋,有动机,有条件,嫌疑最大。贝志成是谁?有什么嫌疑?在排除了其他因素之后,作案嫌疑人自然就聚集在朱令的三位同屋上,而这里面,孙维是在使用铊的实验室里,有机会接触到铊,而朱令不在,另外两位不清楚。那么谁的嫌疑最大,狗飞鸽。当然,在没有确凿证据之前,我们还是得无罪定论。而偏偏在这时候,朱令案的关键物证消失了,被盗窃了,从朱令的宿舍里。

接着就是博主极力为孙维辩护,而把矛头指向了同宿舍的另外两位同学。

唉呀,太晚了。回头再来说。


本文内容由 漫人 提供

发表评论

最新评论

引用 2013-5-12 06:43 PM
这个案子,清华大学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不论凶手是谁。1。剧毒药品的管理制度可能有漏洞,因为所谓的管理制度也是只管君子难管小人的,谁要是存心想拿,领药的时候多拿一点,实验的时候少用一点,谁能查得出来?这一点并不可怕,可怕的是 2。清华为了自己学校的名声而置学生的性命和声誉于不顾,极力淡化,不积极配合家长的要求,控制现场,想把这件事当作一种怪病掩盖过去,错过了最佳破案时间。俺一直对清华很崇拜的,可是这件事,将是清华永远的耻辱。中国最高等的学府啊,竟然能这样草菅人命,又何况缺乏文化素质的基层呢?和丧失了良心的人是没有道理可以理论的。
引用 2013-5-11 11:24 PM
漫人: 又在别的地方看到物化班的说法,没有物化系,有物化班吧?
化学系应该是分成无机、有机、分析、物化、结构、电化等专业。这个要由凡草详细说。
引用 2013-5-11 10:33 PM
SevenStar: 咱可以用文凭担保,绝对没有。    物化从来是专业名,这点可以问凡草。

对了,凡草是分析的吗?
又在别的地方看到物化班的说法,没有物化系,有物化班吧?
引用 2013-5-11 10:04 PM
SevenStar: 咱可以用文凭担保,绝对没有。    物化从来是专业名,这点可以问凡草。

对了,凡草是分析的吗?
没上过清华,不知道。不过,我的物化博士倒是千真万确,不是西太大。
引用 2013-5-11 12:04 AM
漫人: 啊哈哈,你的,清华的干活?
不敢,不敢,咱从来就离名校远远地。
引用 2013-5-10 11:29 PM
SevenStar: 咱可以用文凭担保,绝对没有。    物化从来是专业名,这点可以问凡草。

对了,凡草是分析的吗?
啊哈哈,你的,清华的干活?
引用 2013-5-10 11:00 PM
漫人: 物理化学系,没上过清华,也不知道是不是真有这么一个系,姑且听之。
咱可以用文凭担保,绝对没有。   物化从来是专业名,这点可以问凡草。

对了,凡草是分析的吗?
引用 2013-5-10 10:45 PM
SevenStar: 刚注意到居然有“物化系”这个词。

估计是个文科生写的。
物理化学系,没上过清华,也不知道是不是真有这么一个系,姑且听之。
引用 2013-5-10 10:44 PM
拙林: 哇,我搬的砖头引出漫老板这么精彩的分析,真是太值了!  

说实话,我没有太多关注和跟踪围绕这个案子的许许多多的信息。 我只是一种直觉,感觉一面倒的情绪太 ...
哈哈,原来是这样。我建议你把这一段,加到你的日志里去,这样就不容易引起误解。因为虽然是转帖,不一定代表自己的观点,但是转的数目有些,难免不让人误解为你的倾向性。勺妹就在围脖里马上大喊大叫,说LMM精英破案。

朱令案,我当年就关注过,或多或少知道一些,这些年其实一直没有断过,隔一段时间总有人提起,因为一直是个悬案。这次因为复旦投毒案又再次被提起,我不是在跟风,而是对这个事件,一直有比较固定的看法。

你转的微博,确实提到了我们该注意的东西,不能随着网风走,人云亦云,而是要有自己独立的判断。但是在这些冠冕堂皇的理由下,这位博主加进了私货在有意无意地误导,这我就不能容忍了,所以才花劲去写辨析。其实刚写了一小半,时间就太晚了,我还有好多话要说呢。不过今天已经有点盯不住了。

其实不管怎么说,都要走法律程序。辛普森案,尽管大多数人对案子的最终判决不满意,好像没有太多的人对司法过程有意见的。问题是朱令案连那一步都没走到,所以一再被提起。
引用 2013-5-10 10:41 PM
fancao: 就是那个说,铊毒下在牙膏里的?笑死人,不知道怎么能塞进密闭的牙膏筒里,而且还能够混匀造成长期中毒的。    ...
长期中毒还不要紧,中间还有一段“潜伏期”,接着“急性中毒”。

大概是有时刷牙,有时不刷牙,然后有一天刷了几十次牙。
引用 2013-5-10 10:29 PM
fancao: 就是那个说,铊毒下在牙膏里的?笑死人,不知道怎么能塞进密闭的牙膏筒里,而且还能够混匀造成长期中毒的。   ...
所以我说那个博主在舞蹈。
引用 2013-5-10 09:53 PM
刚注意到居然有“物化系”这个词。

估计是个文科生写的。
引用 2013-5-10 02:53 PM
漫人: 肯定是各人有各人的看法啦。

只是我觉着这篇博克说的很没道理。

当然,这是我个人的看法。

元芳怎么看,问元芳吧。     ...
哇,我搬的砖头引出漫老板这么精彩的分析,真是太值了!  

说实话,我没有太多关注和跟踪围绕这个案子的许许多多的信息。 我只是一种直觉,感觉一面倒的情绪太热了,到了发动人民群众一起破案的程度。  在这样一种“群众运动”的方式下,有些法制社会该坚守的东西容易被忽略。  很多文章开头写一句“我们应该遵守无罪推定的原则,但是。。。”, 然后接着是洋洋洒洒的有针对性的文字。  我觉得“无罪推定”这四个字在眼前的这些热议中被掏空了它真实的分量和含义。  这让我很渴望一些不同的声音。

这篇文章让我觉得有意义的是他提到了一些过去的案例,当时看那些嫌疑人都是有时间,有条件,有动机的“显而易见”的凶手,但多年后都被证实是冤案。  

我个人觉得经过十几年的沉淀,能够留在人们记忆,记载里的,目前网上的这些广泛传播的信息都有可能有不同程度的导向性。  能够fit in的信息会比另一些“不make sense”的信息传的更远,被记得更牢。  在这样的网络信息中去思考和推理会产生一些自己不易察觉的偏差。  现在有个不同的声音出来提醒这个案子有可能一开始就把范围划得太小了。  我觉得并不是一件坏事。

我赞成重新启动调查,但我不赞成很多网民要求的公开过去的调查档案。  除非法律有条文或先例可以对大众公开。  只因以社会公义和民愤为理由,就让法律网开一面,我觉得不是法制社会应该有的面貌。  要做也应该是从立法和修改法律条文开始。

所以,总而言之,我的初衷并不是要辩论孙维是不是真凶。  而是面对这样一个社会性的案子,怎样使得法律在这过程中有所建树,而不是被损害。  为了社会正义伤害法律,到头来正义一定得不到保障。
引用 2013-5-10 02:19 PM
就是那个说,铊毒下在牙膏里的?笑死人,不知道怎么能塞进密闭的牙膏筒里,而且还能够混匀造成长期中毒的。
引用 2013-5-10 10:03 AM
AprilFool: 元芳,你怎么看?
肯定是各人有各人的看法啦。

只是我觉着这篇博克说的很没道理。

当然,这是我个人的看法。

元芳怎么看,问元芳吧。
引用 2013-5-10 10:01 AM
laozei: Ding.  

While we are not jury or judge, we are entitled to have our own opinion.

My opinion is, this case is so obvious.  I'm just as smart as all t ...
握手!
引用 2013-5-10 10:00 AM
yi_ran: 也想知道98年的结论是什么。
没有结论,见上面我回语婷的。
引用 2013-5-10 09:59 AM
语婷: 98年就有结论了?什么结论啊?太晚了。。。眼睛都不会读中国字儿了~
98年就结案,是最近在网子上看到北京市公安局给出的说法,当然没有结论。问题是朱令家这么多年并不知道已经结案,还在一直苦苦等待下文。
引用 2013-5-10 09:14 AM
元芳,你怎么看?
引用 2013-5-10 08:29 AM
After 8 hrs with police, SW was released after her family claimed her insanity.

WHY???

查看全部评论(23)

手机版|天涯小站

GMT-5, 2026-10-19 01:22 AM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