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MM搬来了一篇博客,录在日志《兼听则明》中。 http://www.smallstation.net/home.php?mod=space&uid=47&do=blog&id=18018 “算一个不同的角度”,可是我觉着舞蹈的成分很多,不得不再辨一哈。 本来顶风作案是俺的习惯性动作哈,但这一次,俺看见的不是理性靠谱的分析,而是实实在在的误导。 先说这位博主,号称“从事侦查工作近十年”,但是我并没有看到TA提供有这方面经验的证据。不过现在在国内是实名上网哈,就算TA说的是真的吧。在我们不能证假之前,姑且认为是真的。 但是问题就来了,做了那么多年侦查工作,见过到了二十多年没有结案的案件么?虽说这次有关朱令案件又被提起,北京公安局说98年就有了结论,但是朱令家人并不知道,这该怎么说?但是这位博主对此并没有兴趣。 有关朱令被投毒的过程,正好老贼转来一篇: 转载 --朱令铊中毒真相调查报告之一http://www.smallstation.net/home.php?mod=space&uid=178&do=blog&id=18024是朱令的律师发的,应该比较准确,因为有详细记录。对比之下,就会发现这位博主连基本事实都没有搞清楚,就在那里胡乱推断,还说是“彻底解析此案”。 有关铊中毒,维基百科和百度百科都有介绍,有兴趣的可以去看看: http://zh.wikipedia.org/wiki/铊中毒 http://baike.baidu.com/view/319789.htm 再看看这位博主的说法: “铊中毒分急性和慢性,可通过呼吸道、皮肤及消化道接触。铊中毒最初表现为消化道症状,大约在接触后12小时左右,1日后出现神经系统症状,下肢痛,皮肤痛。脱发是铊中毒的典型特征,大约在1周后出现。这是铊中毒的基本常识。” 这里,急性应该理解为偶然接触到能引起中毒症状的剂量,而慢性是指长期接触少量的铊,积累到一定时候才出现症状。朱令正常生活学习都从来没有接触到铊,因此可以排除慢性中毒的可能。 博主前面先说“铊中毒...可通过呼吸道、皮肤及消化道接触”,接着又说“最初表现为消化道症状”,但实际上,这个“最初表现”,只会在口服食入这个情况下才能出现的,也就是说博主已经认定朱令中毒是从口入的,而排除了其他渠道。我们再看朱令律师的报告,朱令之前已经被人投毒,渠道是隐形眼镜水和洗发液,症状是短暂失明和头发失落,这些都发生在12月5日朱令出现口服铊中毒身体反应之前。 再看: “我们来看朱令的具体情况。朱令1994年11月24日期开始肚子疼,没有食欲,5日起胃部不适,12月8日开始脱发,几天后掉光。23日住院治疗,95年1月23日出院,2月20日返校,3月6日病情恶化,在北医三院求治,3月9日赴协和,3月15日出现面目肌肉麻痹,无法自主呼吸。这些时间点非常关键,结合铊盐毒理机制,可以确定朱令为急性铊中毒。铊中毒根据摄入的剂量不同,潜伏期也不同,朱令被检测确诊铊中毒后,体内铊存量超过致死剂量。” 具体时间上的不同,可以和朱令律师的报告做比较。但是这位博主由此推出的结论,居然是只有一次投毒,而不是朱令律师报告里说的,两次饮食(口服)中毒。 然后的推论就更奇了。第一,清华物化系的学生都应该知道铊的毒性,呵呵。 “侦办投毒类案件,首先要确认毒物来源,排查朱令的社会关系,寻找矛盾点以确定嫌疑人。当时社会各界能接触铊了解铊的确实不多,但是该案情况特殊,朱令所在的是清华大学物化系。社会大众想当然的认为铊元素稀有,即使是学生也不了解铊的毒性,这是严重不符合事实的。” 哈哈,清华,物化系,被戴上了高帽子,于是乎学生不了解铊的毒性,就“严重不符合事实”了。就问一句:物化系开毒理课(toxicology)么?没有的话,物化系的学生,只是学习元素的物理化学特征,有谁会去考虑元素的毒性? 博主说啦,俺初中的时候就知道,因为上英语看克里斯蒂小说就知道铊中毒的事。清华的学生,“学业努力程度和知识面都不是网民能想象的”,看看,又是高帽子,这铊中毒,“又怎么可能只有一个孙维知道?”实际情况是,不光是清华的学生,老师里面也没有几个知道铊中毒的。协和的一位医生,最初诊断出铊中毒,但是因为朱令从来没有接触过铊而被否认。最后确诊,是得到美国这边的提示。也就是说,全世界也没有几个人知道这其中的秘密。清华是有人知道铊中毒,但是没有几个。这一个到几个人,就在朱令身边,也就是下毒的。 接着博主又列举了另外两起用铊投毒案,但那都是在朱令确诊铊中毒以后,很难说不是受到这个案件的提示。 然后就说清华校方“有意无意的误导侦查”,呵呵,这清华“有意无意”,是因还是果? 搞刑侦的都要找动机,但这位刑侦专家似乎把动机确定在要致朱令死命,因为朱令体中的铊超过了致死剂量。但是我们从别的文章中看到,其实下毒的人,好像并不是要致朱令于死命,而是想让她不能参加演出,不能参加考试。只不过第一次饮食投毒后,朱令恢复得较好,才有了第二次,想让她的症状再严重些。是不是致死的剂量,投毒人知道么,关心么? 然后是排查嫌疑人,看谁有条件作案?这里这位博主又在忽悠搅浑水,说贝志成和孙维在“法律地位上是一样的”。但是孙维是朱令的同屋,有动机,有条件,嫌疑最大。贝志成是谁?有什么嫌疑?在排除了其他因素之后,作案嫌疑人自然就聚集在朱令的三位同屋上,而这里面,孙维是在使用铊的实验室里,有机会接触到铊,而朱令不在,另外两位不清楚。那么谁的嫌疑最大,狗飞鸽。当然,在没有确凿证据之前,我们还是得无罪定论。而偏偏在这时候,朱令案的关键物证消失了,被盗窃了,从朱令的宿舍里。 接着就是博主极力为孙维辩护,而把矛头指向了同宿舍的另外两位同学。 唉呀,太晚了。回头再来说。 |
漫人: 又在别的地方看到物化班的说法,没有物化系,有物化班吧?
SevenStar: 咱可以用文凭担保,绝对没有。物化从来是专业名,这点可以问凡草。
对了,凡草是分析的吗?
SevenStar: 咱可以用文凭担保,绝对没有。物化从来是专业名,这点可以问凡草。
对了,凡草是分析的吗?

漫人: 啊哈哈,你的,清华的干活?

SevenStar: 咱可以用文凭担保,绝对没有。物化从来是专业名,这点可以问凡草。
对了,凡草是分析的吗?

漫人: 物理化学系,没上过清华,也不知道是不是真有这么一个系,姑且听之。
物化从来是专业名,这点可以问凡草。SevenStar: 刚注意到居然有“物化系”这个词。
估计是个文科生写的。
拙林: 哇,我搬的砖头引出漫老板这么精彩的分析,真是太值了!
说实话,我没有太多关注和跟踪围绕这个案子的许许多多的信息。 我只是一种直觉,感觉一面倒的情绪太 ...
fancao: 就是那个说,铊毒下在牙膏里的?笑死人,不知道怎么能塞进密闭的牙膏筒里,而且还能够混匀造成长期中毒的。...
fancao: 就是那个说,铊毒下在牙膏里的?笑死人,不知道怎么能塞进密闭的牙膏筒里,而且还能够混匀造成长期中毒的。...

漫人: 肯定是各人有各人的看法啦。![]()
只是我觉着这篇博克说的很没道理。![]()
当然,这是我个人的看法。![]()
元芳怎么看,问元芳吧。...

AprilFool: 元芳,你怎么看?

laozei: Ding.
While we are not jury or judge, we are entitled to have our own opinion.
My opinion is, this case is so obvious. I'm just as smart as all t ...

yi_ran: 也想知道98年的结论是什么。
语婷: 98年就有结论了?什么结论啊?太晚了。。。眼睛都不会读中国字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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