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大陆电视不断报道成都等地在对领头闯红灯过马路的行人罚款和教育。同时,观众也在得到教育,像提高法制观念,注意道路安全,等等。媒体给造成的印象是,行人或中国的老百姓素质低而引起违法是这一乱像的根源。
众所周知,法律是执政者以某种形式确立的对人们行为的规范。文明国家的立法是有代价的。首先,每条法律都会制造一批犯罪分子;也就是说,社会把一些人立为另类,让他们反对自己存活的形式。其次,社会要有资源执法;即,要养执法者,要提供法院、监狱,等等。再次,就是对社会意识形态的影响,特别是对道德的引导。
而中国的立法,多年来一直是面子工程。就《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为例,2003年就发布了,十年后才开始执行。所以,仔细想想,中国的立法者设立了红绿灯,制定了游戏规则,然后来个“凭自觉”,达十年之久。“寒窗”也就十年啊,这红灯随便走一定是深入人心了。今天,媒体给民众脸上抹黑,实在是不公。
中国式过马路,第一责任人是谁,不言而喻了吧。
不过,话说回来了,有法就比无法强,执法就比不执法强;只要执了,不在早晚。但愿,中国的立法、执法别再停留在严打、整治等政治运动形式上。三思而后立,立则风行。
我在这儿为处罚行人闯红灯叫好,也提醒社会把其他已立之法都拾起来,哪怕那些犄角旮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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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人: 中国有句老话啦,法不治众。大家都不在乎,有了法也没法执行。
这事急不得,这里面有一个公众理念的转变过程。前些天我在城里面看到一条消息,说遇到红灯,小孩 ...
二平: 北京大哥说得也有点儿偏了,别说我又给共党解脱。![]()
在北京,咱都过过马路。
1.人太多了,后边人挤上来,前边不走不行,走了就闯红灯,你怎么办?死撑?
2. ...
rongshutou: 我也觉得中国做得比较好的是立法,但执法做不下去;
一犯法,都找门路,找到有权的就能摆平,如何执法?
原因?不说了,省得又说轱辘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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