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住的地方是个移民不多的小城市。遇到有关中国人的事,官方或私人都会找到大学,最后落到我头上。因此除了医院警察局的紧急事件,我也接触到一些私人的事情。 最近一位同胞拿着移民局的信来找我。我一看,发现她在二年前就可以由临时绿卡转为正式的。但因看不懂来信,未能及时 提交必要的文件,所以至今还未办成。我告诉她:“你只要按移民局的规定,提交文件和申请,应该没有问题。”不久,她就收到回复:“你已经符合条件,一年之 内即可得到永久绿卡。”她对我说:“没想到美国办事是这样的,我以为有钱才能办事。” 另一位同胞找我帮她的儿子进入高中。这孩子刚从中国移民来,2008年初就满19岁了。美国高中是免费的,学生毕业 年龄一般是18岁,因此很多城市的高中不接收18岁的孩子。此地因移民少,只规定孩子满21岁必须离开高中,并未明确规定不收18岁的孩子。校方因无先例 可循,申请者又有语言障碍,所以第一次去就没办成。我得知入学的决定权取决于高中的年级顾问,于是就同这对母子去见那位顾问。因事前并未预约,等待的时间 比较长。那位同胞就起了疑心:“她是不是在故意刁难我?”待轮到我们,顾问说:“从年龄来看,这孩子不一定能在有限的时间内修完所要求的课程,因此无法保 证能否拿到高中毕业证书。”我向她解释移民的特殊情况,请校方考虑将他在中国的学分转入,再决定是否准予入学。顾问看了他的成绩单,提出因学制不同,要我 代为翻译计算。待我做完,顾问立刻就决定他可以入学。事情办完之后,这位同胞对我说:“这事如果在中国,有钱就能办成,美国是有钱也办不成。”我反问 她:“你是有钱的,但没钱的人怎么办呢?”她似乎从未想过这个问题。 最初,我对这两位同胞的反应觉得有点可笑。后来想了想,也许在这里住久了,我把这样“办事”视为理所当然。 这“理所当然”的头一条就是“照章办事”。比如到美国社安局申请福利,如果你不具备申请资格,或无法提供证明资格所 需要的文件,工作人员就会给以明确说明,而且还会立刻打印出一封信,上面列明申请的资格和所需文件。有时候,工作人员并不清楚有关规定,他就会去查询。如 果查询后发现申请人符合条件,他会说:“我看不出有什么理由能驳回你的申请。”然后,他立刻就给申请者排定面谈时间。在面谈的前一天,申请者还会收到一个 提醒电话。我没经历或听说过照章可办的事要通过贿赂才能办成。 “理所当然”的第二条是“先来后到”。无论是到联邦,还是在县郡的政府办事机构,来办事的人都是拿号排队,私人机构更是如此。因为城市小,这里的很多人都非亲即故,连我这外来户也会在各类办事机构碰到熟人,比如在邮局或警察局碰到邻居,但大家都会排队,而不会找熟人。 实际上,以上的“理所当然”就是遵守规则,只有如此才能人人平等。破坏规则,虽然暂时利己,但长久却非利己利人。那么,如果遇到不公平的规则该如何呢?以我了解,就是大家一起通过合法的手段来改变规则,而非通过贿赂先把自己的事办成。 记于2008年12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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