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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戒:警惕被被精神病

2011-5-16 09:49 AM| 发布者: 万达一号| 查看: 650| 评论: 58|原作者: 八戒|来自: 小站论坛

摘要: 现在网上动不动就有被精神病之类的“被XX”,这些东西无非就是为了吸引眼球,媒体故意用很多煽情的字眼来“报道”,其目的无非是说当事人是冤枉的,是“被”政府强制性的指定为精神病而被关押。这样炒作的结果是什么 ...
现在网上动不动就有被精神病之类的“被XX”,这些东西无非就是为了吸引眼球,媒体故意用很多煽情的字眼来“报道”,其目的无非是说当事人是冤枉的,是“被”政府强制性的指定为精神病而被关押。这样炒作的结果是什么?当然是为了钱。媒体现在为了钱已经不择手段。

如果是精神病,显然并不难办,送医治疗便是。如果是被精神病,受害的是当事人,但他仍然可以有机会澄清事实,比如通过上诉,找其他医生鉴定等等。然而,一旦被被精神病,那么很显然,当事人和当事单位以及整个社会都是受害者,唯一得利的是媒体。因为媒体的施压,本来是精神病的病人因为认定不是精神病,就不能得到应有的治疗,其对社会的危害不言而喻,而当事单位必然也是输家。这样的媒体舆论表面上看是为当事人“争取权益”,而实际上却是害了当事人,害了当事单位,害了社会。

当事人真能因为报道得到补偿吗?未必。把事情公开闹大,当事人未必就轻松,没有合法的鉴定,他也不可能拿到补偿,他仍然需要按照法律一步一步的走下去,如果确实是被精神病,该有补偿的一点少不了,不该补偿的闹到多大也没用。正如现在的桑兰案一样,桑兰真能得到什么补偿吗?结果就是,桑兰一分钱也拿不到,得利的反倒是那个不良律师、媒体、那个“发言人”。自己损害了自己的形象,她能得到什么?

本文内容由 八戒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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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waspking 2011-5-17 08:37 AM
伟大的党本来就不应该去精神别人的。 是党的错。 这是纳粹的做法。
引用 八戒 2011-5-17 09:14 AM
waspking 发表于 2011-5-17 09:37 AM
伟大的党本来就不应该去精神别人的。 是党的错。 这是纳粹的做法。

不是精神病的当然不该被精神病,是精神病的被被精神病却是更大的悲剧。
引用 昨夜雨 2011-5-17 09:56 AM
回复 八戒 的帖子

八戒过虑了。有了伟大光荣正确,怎么还会有被被精神病呢?这显然是不存在的嘛。
引用 八戒 2011-5-17 11:11 AM
昨夜雨 发表于 2011-5-17 10:5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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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戒过虑了。有了伟大光荣正确,怎么还会有被被精神病呢?这显然是不存在的嘛。 ...

呵呵,现在的那个事件不就是吗? 多位不同的精神科专家鉴定了的精神病被被精神病,目的是啥呢?
引用 昨夜雨 2011-5-17 11:4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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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哪个事件呢?真理部说了吗?是地方的还是升级的还是中央的真理部说的?
引用 雾雨 2011-5-17 11:42 AM
维护人权的一种表现就是,给疑似患者明确诊断,如果真的有病,就要给以妥善治疗。
引用 八戒 2011-5-17 12:04 PM
昨夜雨 发表于 2011-5-17 12:41 PM
回复 八戒 的帖子

现在的哪个事件呢?真理部说了吗?是地方的还是升级的还是中央的真理部说的? ...

那个“飞越疯人院”的啊。你该问问那写帖子的是谁说的啊。
引用 昨夜雨 2011-5-17 12:40 PM
本帖最后由 昨夜雨 于 2011-5-17 01:41 PM 编辑

回复 八戒 的帖子

这个案子啊?不是派了专案组了吗?调查结论出来没有?要是说武钢真的被查出有问题,你说你不亏大了?

下面这段文字你好好学习一下,是人民日报的。——

跨省追捕“精神病人”徐武无法律依据

2011年05月05日07:21

武汉武钢职工徐武,在因“精神病”被强制入院治疗4年后,近日从精神病院逃离到千里之外的广州,但旋即又被跨省追回。

  人们关注“徐武事件”,既是关切一个公民的人身自由,还因为它与此前案例有太多相似之处:同样是被有关部门强制治疗数年,同样有“状告”、“上访”因素,同样是亲属和本人都不认为患有精神病……尤其在此前数位“精神病人”都被证伪的背景下,要改变人们的习惯性质疑,确需拿出十分过硬的依据。

  到目前为止,关于徐武“被精神病”的质疑,依然缺乏具有足够说服力的回应。比如,徐武是否患有“精神病”?如果说徐武本人否认,尚可用“不承认有病,越证明有精神病”来解释;那么在徐武家人坚决否认,并称此前是“被迫”收治的申诉下,在广州医疗机构的初步诊断与有关方面存在较大出入时,面对收治者与被收治者及其家属的各执一词,究竟该由谁来甄别鉴定?

  再者,即便徐武真有精神病,是否有必要强制收治?如果说强制收治的前提是“造成危害结果”,徐武行为的危害结果是什么?有关部门若掌握了足够的证据,在“徐武事件”成为公共事件的今天,为何不能及时公之于众?至于跨省追寻,更是令人不解,徐武虽然从精神病院逃出,但他既不是犯罪嫌疑人、也不是在逃罪犯,有关方面直接介入不仅于法无据,还会让人疑窦丛生:为何对一个“精神病人”如此关心?

  上述疑问,一方面说明有关部门的工作需要改进,同时也再次反映出我国精神卫生立法存在的空白:强制收治没有门槛,缺乏程序规范,个人救济缺乏途径,住院期间缺乏纠错机制……在此背景下,精神病鉴定尤其是强制收治,很容易标准模糊乃至随意轻率。更值得警惕的是,从以往一些“被精神病”案例来看,在一些地方,“精神病”鉴定和强制收治,往往有着复杂的背景。它的危害在于,一般司法强制,尚且有明确期限以及救济途径;一旦被认定为精神病强制收治,不仅恢复正常遥遥无期,救济途径更是付之阙如。

  尽管我国的《精神卫生法》尚在襁褓,尽管“无危险、不强制”理念还没有具体条文落实,但必须看到,即便“强制收治”是为了“治病救人”,也是以限制人身自由为前提的,需要格外谨慎。更要看到,非经法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这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精神病人也是受法律保护的公民,对其强制收治同样必须通过严格程序,而不能在一种对公众、媒体和家属不透明的环境下进行。

  回到“徐武事件”上来,对于类似精神病的鉴定,我们应该回到医学本身,让精神病的强制收治遵循程序正义。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尊重当事人和家属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进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引用 昨夜雨 2011-5-17 01:35 PM
下面请八戒同学继续批判这篇新近出炉的“被精神病”说法——

中国版“飞越疯人院”现实上演  “被精神病”事件频发折射制度缺陷


作者:李远方 11年05月17日20:34
来源:中国商报


一边是被家人用铁链锁在家里像囚犯一样生活的精神病患者无人收治,一边是不断有正常人因为各种原因被强行送入精神病院治疗。

  几天来,中国版“飞越疯人院”在武汉及广州两地轮番上演,随着事态的进一步发展及相关视频在网络上的迅速传播,“被精神病人”徐武成了万众瞩目的焦点。

  北京地平线律师事务所律师黄雪涛对中国商报记者表示,已正式接受徐武家人的委托,希望通过“拯救徐武”行动,引发社会各界对当前精神病收治现状的广泛关注。

  中国版“飞越疯人院”

  《飞越疯人院》是美国上世纪70年代社会政治电影的代表作,该片获得1975年奥斯卡奖的五项主奖,在全世界范围内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影片中所描绘的那所精神病院,成为压制人性和束缚自由的病态社会的缩影。

  “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夕,一则中国版“飞越疯人院”的视频在网络上迅速传播。在医院精神科被关押了4年多的武汉人徐武,模仿李连杰电影中用床单绞开窗户铁栅栏的情节,成功逃出医院,一路南下来到广州。但是,仅仅获得了8天自由的徐武,在接受完广东电视台采访后,竟然在电视台大院内公然被一群自称是武汉警察的人强行押在出租车中带走。即便是他认为最安全的电视台,也没能扭转他仍被抓回精神病院的命运。

  徐武,武钢第二职工医院精神科的一名精神病患者。2011年4月19日,该患者从精神病院逃走试图证明自己没有病。4月27日,徐武在广州被武汉警方强行带走。在武钢保卫科工作的徐武,从2000年左右开始为自己和社会上的人打官司,与保卫科领导的关系也日趋紧张。双方最重大的一次冲突发生在2004年年底。2006年12月,徐武只身北上,被钢城公安分局派员接回并移交给武钢保卫科。在那以后,徐武被宣布患有精神病,并于同月被羁押、收治。

  对徐武这样的“精神病人”来说,他既不是刑事犯罪分子,也从未实施过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为何竟然遭到公安机关的跨省追捕?他真的有精神病吗?能否请独立的第三方精神病医疗机构重新给徐武做精神病医学鉴定?

  “飞越疯人院”事件至今,武汉公安机关及武钢集团公司、武钢职工二院精神科等相关部门均未采取任何措施回应公众的质疑。最新曝光的一条录音显示,武钢新闻发言人白方在与新快报记者通电话时称,徐武的事,新华社通稿将是最终解读。

  中国商报记者辗转联系上了曾发布过《中国精神病收治制度法律分析报告》的公益律师黄雪涛,她告诉记者,已经正式接受了徐武父亲的委托,希望能代理此案。据黄律师透露,徐武的遭遇并非史无前例。惠州的邹宜均案、上海的陈立案、广州的何锦荣案、西安的纪术茂案、昆明的段嘉和案、南京的吴翔案、北京的喻家声案……,都与此案类似。这其中不仅有亿万富翁、千万富翁,甚至还有精神病医生,他们被强制送进精神病院,仅仅是因为与家人或单位领导有这样或那样的矛盾。

  在记者两年前采访的一起案件中,中国皮革协会副理事长、广东省鞋材行业协会常务副会长、远东皮业集团董事长王敏,拥有12亿资产,却因家族企业出现股权纠纷,竟然被家人扭送到温州精神病医院,最后在妻子等人的帮助下才逃出医院。

  黄雪涛律师介绍说,她代理的湖北十堰彭宝泉“被精神病案”一案,在国内也引起了广泛的反响。此案的大概经过是,2010年4月9日上午,十堰市五交化公司职工因为遭遇强制拆迁以及对所在公司改制中存在侵吞国有资产情况不满,连续上访7年无果,遂到该市宏正大酒店向湖北省委巡视组反映情况。彭宝泉和当地报告文学作家邓复华及十堰市粮食局一名职工应约前往现场,用相机、DV进行拍摄。彭宝泉因拍摄上访过程,被十堰市警方强行送至茅箭精神病医院强制治疗。5天后,在舆论的压力下,当地警方和茅箭医院被迫同意彭宝泉出院。出院后,彭宝泉对茅箭医院提起民事侵权诉讼。20

  10年11月,茅箭区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彭宝泉所有诉讼请求。之后,彭宝泉上诉至十堰市中级法院。目前该案尚在二审中。

  “如果精神病强制收治的法律缺失,我们每个人都可能是精神病人,被医院强制收治。”黄雪涛律师如是说。

  精神病收治八大缺陷

  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09年初公布的数据显示,我国各类精神疾病重症人数逾1600万,患病率呈明显上升趋势。而据世界卫生组织的研究,精神疾病发病率已占我国所有疾病发病率总数的20%,而全世界的平均水平为10%。此外,世界卫生组织还预测未来20年中国的这一比例将增长至25%。另一方面,中国精神障碍的治疗率不足10%,据公安部门统计,我国每年由精神障碍者引发的刑事案件已达万起以上,并逐年递增。与此同时,中国的精神病收治制度却存在着巨大的缺陷。

  黄雪涛律师介绍说,她于2006年因救援“被精神病人”邹宜均,开始关注到中国精神病非自愿收治制度存在的严重缺陷,随后便开始与一些律师、医生及公益机构一起对精神病收治问题进行研究。2008年,黄雪涛和部分律师、医生、心理治疗师、社会公益人士、媒体人及受害人发起了志愿公益工作组“精神病与社会观察”,以法律的视角研究精神病收治制度,并致力于通过公益诉讼与公共讨论,使精神卫生法律议题引起全社会的普遍关注。

  2010年10月10日,是第16个世界精神卫生日,“精神病与社会观察”与深圳衡平机构选择在这一天发布了4万余字的《中国精神病收治制度法律分析报告》。《报告》发现,我国目前的精神病收治局面十分混乱。一方面,应当被收治的患者由于无力支付医疗费,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治疗,或被家人长期禁锢在家中,或流落街头被喻为散落在社会中的“不定时炸弹”,随时威胁着公共安全,有时还会酿成惨案。同时,这些患者本身的生存权乃至生命安全也时常遭受侵害。另一方面,大量无病或无需强制收治的人,被与之有利益冲突的人强行送往精神病院,承受着丧失人身自由,被迫接受治疗的痛苦。这种“该收治不收治、不该收治被收治”的情况,导致了原本稀缺的医疗资源被浪费。

  《报告》指出了当前我国精神病收治制度的八大缺陷:

  第一,强制收治没有门槛。包括轻微精神病人、疑似精神病人在内的所有人,都存在被收治的可能性。这与国际上通行的“有伤害自己或他人的行为或危险”这一收治标准不符。

  第二,强制收治没有程序规范。医院可以在从未见过当事人、从未作出诊断的情况下,派人将当事人用“绑架”的方式进行收治。

  第三,否认个人拒绝住院的权利。医院以精神病人缺乏“自知力”为由,否认个人拒绝住院的权利。不承认有精神病成了一个人有精神病的表现。

  第四,不经法定程序推定监护人。成年人在法律上被推定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利害关系人申请和法院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成年人不需要也没有监护人。但实践中,医院往往自动推定送治人即监护人。

  第五,出院遵循“谁送来、谁接走”的规则。医院坚持只有送治人才能接当事人出院,即便医院明知送治人是出于利益冲突将当事人送治,也坚持只有送治人才能接人出院。换言之,医院只对支付医疗费的人负责。

  第六,住院期间没有纠错机制,投诉、申诉、起诉皆无门。当事人一旦被收治,无论怎样申辩和抗议,都没有第三方机构来处理异议。

  第七,司法救济失灵。当事人出院后,试图通过诉讼来维护个人权利时却面临着重重困境,要么被否认诉讼行为能力,把诉权彻底剥夺,要么误入“医疗纠纷”陷阱,在有没有病这个问题上进行拉锯战,忽视了收治程序上的不规范。

  第八,精神损害赔偿数额非常低。经过多年艰难抗争,最终胜诉的当事人往往只得到两三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其他损失均得不到补偿。

  参与《报告》编制的专家们认为,导致这八大制度性缺陷的深层原因在于,我国精神病医学理论存在三处颠倒黑白的谬误。首先,我国精神病医学否认强制收治的法律属性,把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收治看作“纯粹的医疗行为”,认为强制收治与人身自由无关,拒绝司法介入;其次,我国精神病医学把部分强制收治当做自愿治疗,如果当事人拒绝住院,就把送治人的意愿看作是当事人本人的意愿,从理论上把违背当事人意愿的“非自愿治疗”说成是“自愿治疗”;最后,我国精神病医学用医学标准代替法律标准,将医学上的“自知力”作为判断当事人行为能力的标准,医生僭越法官的权利,给予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送治人以“监护人”的地位。

  著名公益律师、北京瑞风律师事务所的李方平表示,这份报告反映了公益法律界近年来对精神病收治问题的思考。精神病收治问题的背后,一方面是精神病患者家属承担了对精神病患者过多的责任和过大的权利,使得患者家属或者被患者拖累,或者对患者权益任意侵害。另一方面,医生的权力过大,缺乏有效制约机制,导致了精神病医学被滥用。要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要落实好精神病人的诉权,以免受到被监护人或者医院的任意摆布。

  《精神卫生法》25年难产

  深圳衡平机构提供的一个案例显示,2010年3月9日,李元(化名)的妻子吕秀芳(化名)到济南一精神病院称其丈夫有精神病,并为丈夫办理了住院手续,交纳了3000元住院押金。第二天,精神病院4名工作人员乘出租车到李元家,由于李拒不前往并极力反抗,精神病院工作人员将其从家中强行带走。此后,李元将这家精神病院及其妻子告上法院,请求判令精神病院赔偿精神损害费5万元。去年底,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一审以侵犯公民人身自由为由,判决精神病院依法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这是全国首例生效的公民被当成精神病患者收治引发诉讼的判决。

  目前,世界上四分之三的国家已就精神卫生立法。我国的精神卫生立法始于1985年,至2010年已历时25年。虽然其间数易其稿,但《精神卫生法》依然未能出台。背后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牵涉到很多理念的共识、制度的建设,也牵涉到部门间协调及各利益集团间的博弈。而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主要集中在精神病人的收治和出院,尤其是强制入院。

  由于我国目前缺乏效力层次高、健全完善的精神卫生法律制度,一个时期以来,对精神病人或疑似精神病人的强制收治,沦为某些地方打击、报复和压制“不听话”群众的工具,或成为部分家庭成员为争夺财产、控制企业而陷害其他成员的手段,这不仅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而且也严重违背了现代法治精神,损害了我国法律的整体声誉及权威,制定国家层面的《精神卫生法》已刻不容缓。

  据悉,在《精神卫生法》难产的同时,地方的精神卫生立法不断出现。目前,中国已有6部地方性的《精神卫生条例》。日前,被搁置了两年的《深圳市心理卫生条例(草案)》提交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二审。草案规定:对公安机关送来诊断或住院观察的精神疾病患者或疑似精神疾病患者,医疗机构应及时安排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执业医师进行诊断,符合住院标准的,通知其监护人办理住院手续。同时增加相关救济条款:被诊断为精神疾病患者对住院观察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专家复核;对专家复核有异议的,可以向有资质的社会司法鉴定机构申请鉴定。

  黄雪涛指出,这些立法都是由卫生部们牵头起草,专家组成员大部分为医生,未能将人口学、社会学、法学等多学科学者吸纳进去,从而令精神病学专家垄断了立法资源,导致条例中医生及医疗机构的责任被缩小,权力则被放大。从住院权上看,虽然2009年《精神卫生法(征求意见稿)》表面上规定了自愿住院原则,但又

  规定医生认为需要住院时,由患者或者其监护人办理住院手续。这种“自愿”实质上是“非自愿”,是以监护人意愿代替患者意愿,使患者彻底丧失自决权。同时,内部伦理委员会的审查制度也仅仅是“自己做自己的法官”,无法真正达到纠错的效果。

  北京益仁平中心常务理事、香港中文大学客座研究员陆军指出,精神病治疗的目的不应该仅仅是为了公共安全而要求患者住院,更应该是为了患者的康复和回归社会。如果精神病患者的权利得不到有效的保护,我们每一个人的权利都可能受到侵害,保障精神病人的权利从很大程度上也是保障我们每个人的权利。

  另据了解,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明确了2011年的立法工作重点,把《精神卫生法》等一批社会关注度高、与百姓密切相关的重要法律提上议事日程,这意味着,搁置了25年之久的《精神卫生法》将有望出台,“被精神病”现象也将有法可依。

转载自:搜狐新闻(http://roll.sohu.com/20110517/n307758786.shtml)
引用 SevenStar 2011-5-17 01:41 PM
万总哪去了?也不来传达内部文件。
引用 八戒 2011-5-17 03:09 PM
昨夜雨 发表于 2011-5-17 01:40 PM
回复 八戒 的帖子

这个案子啊?不是派了专案组了吗?调查结论出来没有?要是说武钢真的被查出有问题,你说 ...

这最后不是说得很清楚吗?对于类似精神病的鉴定,我们应该回到医学本身。是否精神病有专业医师鉴定,而不是媒体。
引用 八戒 2011-5-17 03:14 PM
昨夜雨 发表于 2011-5-17 02:35 PM
下面请八戒同学继续批判这篇新近出炉的“被精神病”说法——

中国版“飞越疯人院”现实上演  “被精神病 ...

你这些东西怎么尽是“律师”的话啊?是否精神病,要靠医师,不是律师。律师一掺和进来,更乱。律师们最希望你在看医师之前先雇他去为你“维权”

记住,下次看医生之前先给你的律师打个电话,让他陪你去,免得医生坑了你
引用 昨夜雨 2011-5-17 03:33 PM
回复 八戒 的帖子

哦,原来党和公安都是医师兼职的,真理部的也有兼职医师的。对吗?
引用 八戒 2011-5-17 05:07 PM
昨夜雨 发表于 2011-5-17 04:33 PM
回复 八戒 的帖子

哦,原来党和公安都是医师兼职的,真理部的也有兼职医师的。对吗? ...

呵呵,你自己说话走不走脑子啊? 鉴定的医师能是兼职的吗?
引用 昨夜雨 2011-5-17 06:45 PM
回复 八戒 的帖子

这个用八戒的脑子一转就有了嘛。你想,为了反恐,那么多的国安局兄弟都可以到沙县小吃打掩护。为了祖国父老乡亲的精神健康,精神病医生们怎么就不可能忘我地去政法委卧底呢?
引用 waspking 2011-5-17 06:47 PM
如果党哪天说, 它不领导医生了。 我就相信医生的诊断。
否则。。。
引用 rongshutou 2011-5-17 07:56 PM
waspking 发表于 2011-5-17 06:47 PM
如果党哪天说, 它不领导医生了。 我就相信医生的诊断。
否则。。。

this is quite true
引用 雾雨 2011-5-17 07:58 PM
本帖最后由 雾雨 于 2011-5-17 09:05 PM 编辑
rongshutou 发表于 2011-5-17 08:56 PM
this is quite true


你是所有诊断都不信吗?还是选择性的有些信,有些不信?
引用 rongshutou 2011-5-17 08:12 PM
雾雨 发表于 2011-5-17 07:58 PM
你是所有诊断都不信吗?还是选择性的有些信,有些不信?

I didn't said that, did I?

However, whenever a medical exam's 诊断 the great 党 cares, I will not take it very seriously.

Let alone the professionals to care the medical matters, they should be under the law, not 党. This is how I understand what waspking wanted to s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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