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前院的书屋里贴了易中天的长文《忏悔与做人》,自己认为这是易中天写得最好的文章之一,实在值得我们每个人一读,读不是说要接受他的观点,只是看一看,想一想,你是否同意他的观点,WHY。
学发哥的样,先在这里贴两小节,如果你觉得有趣,请到前院书屋线看全文。
谢谢!
易中天:忏悔与做人(节选)
二 基督教的故事
有一天,一群法利赛人押着一个妇人到迦百农殿堂去见耶稣。 法利赛人是一些心胸狭隘,偏私伪善而又墨守陈规的犹太教文士和律法师。他们来见耶稣,不是来求教,而是来找岔子。 那是一个清晨,耶稣刚从橄榄山回到迦百农殿堂。众百姓都跟着他到了那里,聆听他的教导。这时法利赛人来了。他们让那妇人站在当中,然后对耶稣说:“夫子,这妇人是正行淫时被拿的。摩西在律法上吩咐我们,把这样的妇人用石头打死。你说该把她怎么样呢?” 这显然是在给耶稣出难题:说可以将那女人用石头打死,便犯了杀人罪;说不要用石头去打那女人,便犯了违律罪。无论如何,法利赛人都可以抓住把柄去告他。我不知道这个点子是谁想出来的。但可以肯定,这一招很刁、很毒。换了别人,恐怕对付不来。 然而耶稣只是直起腰来,平静地对那些法利赛人说:“你们中间谁是没有罪的,谁就可以先拿石头打死她。”说完,又弯下腰去,用指头在地上划字。 结果,那些法利赛人听完这话后,竟然从老到少都退了出去,没有一个人留下来,更没有人用石头打那妇人。 这故事记载在《新约全书》中。 这个故事很多人都听说过。 现在我们不妨一问:如果当时在场的,不是法利赛人,而是中国人呢? 已经有人问过这个问题了,张志扬在《门——一个不得其门而入者的记录》一书中就问了这个问题。他的回答是:大约也只有打和看吧! 我的回答要复杂一点:倘若是偶然路过或早已进殿的,可能会有三种选择:赶紧溜出去、留下看热闹、装作没听见(或没看见)。但倘若是押解着那妇人来找耶稣的,在听了这话后,就只有两种选择:或者去打,或者去看。 打和看都有可能,但退场则不可能,知罪而退则更不可能。 因为不会有一个中国人会承认自己有罪。 我们不妨再来分析一下。打、看、退场,看起来有三种选择,其实只有两个选项:可以打和不可以打。这两个选项其实又只有一个条件;自己有没有罪。没有罪就可以打,自然也可以看;不可以打(有罪),那就连看也不可以看,只有退场。 法利赛人退场了,这便证明他们有罪。法利赛人退场时无话可说,说明他们自知有罪。法利赛人是一个一个退场的,则说明他们每个人都经过了自我反省而自知其有罪。 有罪,自知有罪,通过自我反省而自知有罪,这三条都很重要。因为它们正是“忏悔”的前提。但现在只说第一点。 有罪是本案的关键。因为倘若法利赛人无罪,则事情的结果就完全是另一个样子。那么,耶稣又怎么能确知他们有罪,而且是人人有罪呢?耶稣的这一招,倘无把握,岂非险招?倘有万一,岂非败招? 很显然,耶稣是心中有数心里有底的。而且,这个“底数”,也不是一个一个调查实证来的。一个一个调查实证,来不及也靠不住。所以,他只可能是一种“先验”的结论。也就是说,耶稣不用调查也不用想,就可以断定他们人人都有罪,而且断定他们人人都会认帐。这样的罪,当然不可能是某种具体的罪行,比如偷窃什么的,它只可能是一种抽象的、带有普遍性的、每个人都不可能没有的罪。 这种罪,只能是“原罪”。 所谓“原罪”,就是“与生俱来之罪”。依照基督教的说法,上帝创造了人,人却不顾上帝的禁令,在蛇的诱惑下偷食了禁果,结果被逐出伊甸园,罚往人间,去寻求救赎,等待审判。这样一种“原始罪恶”既然是人类的共同始祖带给我们的,当然不会有什么例外和万一。耶稣正是看准了这一点,才敢拿“谁无罪谁就可以先拿石头去打”这句话反过来为难法利赛人。 有罪的人当然无权审判和处罚别人(哪怕是罪人),结果他们谁也无法带这个头。 其实,别说法利赛人,就连耶稣本人,是不是有“原罪”观念,也还值得怀疑。“原罪”观念是后来圣宝罗提出的。但《新约全书》的作者既然要认定这一教义是“普遍真理”,便只能假设他们有。 反正这场官司,耶稣是赢了,虽然赢得有点险,很让人替他捏把汗。 倒霉的是那些法利赛人。他们不但没法再刁难耶稣,就连惩治那行淫的妇人也不可能。这些可怜的家伙,拿着一个诱饵作好一个圈套来陷害别人,却没想到自己钻进了套里,连诱饵也丢了。这可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不过,这些法利赛人还算是有良知的。至少他们能默认自己有罪。不象某些人,明明有罪,还死不认帐,或把帐算到别人头上。这些法利赛人也是幸运的,因为他们还可以退场。不象某些人,被逼得公开认错,或被别人指着鼻子要求他公开忏悔。 不论默认有罪,还是悄然退场,咱们中国人都作不到。 三 我们为什么不能退场 还是先来看那些法利赛人。 法利赛人不能打,也不能看,是因为他们自知其有罪;他们能退场,则是因为他们知道别人同样有罪,世界上没有无罪的人。有罪的人无权审判和处罚他人。因此那些法利赛人虽不能拿石头去打那妇人,却也不怕别人拿石头来打自己。抽身而去,悄然退场,也就没什么不便或不妥。 咱们中国人可没有这一套。 中国人并不认为自己是上帝造的,也不是亚当和夏娃的子孙,所以没有“原罪”。如果神话能够成立,则中国人应该是女娲娘娘的子孙。女娲娘娘造了人,以后又为人的幸福补天。要说欠了她老人家一份人情还差不多,要说原罪什么的就完全谈不上。 即便这样的神话,中国人也不完全当真。女娲补天?谁看见啦?“眼见为实,耳听为虚”,没人看见,就当不得真。的确,中国人不会象希腊人那样,把神话当作自己文化的土壤;也不会像犹太人那样,把神话当作自己宗教的圣经。“耳闻不如目见,来世不如现世”,中国人更关心的,还是自己当下、此刻的现实状况;日子过得怎么样,有没有饭吃有没有官做等等。对那些过于遥远的问题,比如“人之初”或“世之末”之类,中国人的态度一般都比较淡漠,更倾向于把它们“暂付阙如”,或视为“无稽之谈”。盘古开天或女娲补天的故事虽有流传,但其实不过是茶余饭后的谈资或闲话:印度佛教“六道轮回”的说法,虽然也能让愚夫愚妇们听得惊心动魄,但最终也只是落实到现世多多行善上。总之,中国人对自己生前的事,最多关心到祖宗是否光彩荣耀,是否先前“比你阔的多了”;对自己死后的事,也最多关心到是否有一个棺材,一个墓穴,会不会“死无葬身之地”等等。总体上说,我们中国人是一个非常现实的民族,而这样一个民族,是不会去相信什么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受了蛇的诱惑便去偷吃禁果之类的荒诞故事的,更不会没来头地认定自己有什么与生俱来的原罪了。 有原罪和没有原罪,又有什么两样呢? 从理论上讲,没有原罪的要比有原罪的活得累一些。 因为人的心理总是这样:一件好东西或好事情,越是没有就越想有;一件坏东西或坏事情,越是没有就越怕有。同理,好东西或好事情,越多就越怕失去;坏东西或坏事情,越多就越不在乎。“虱多不痒,债多不愁”。死过一回的人不怕再死,有罪的人也不怕再得罪。西方人既然人人都有罪,自然心理负担也就要小一些。 中国人没有原罪,就会从两方面有了心理负担;既害怕沾上坏的,得到“有罪”的恶名;又害怕失去好的,污了“无罪”的清白。所以,当中国人听了耶稣的回答“你们中间谁是没有罪的,谁就可以先拿石头打死她”这句话时,他们恐怕会争先恐后去打,至少也会非常起劲地在旁边看,间或喊上一两声“打得好”之类的口号。因为“无罪者可先打”,即等于“有罪者不可打”,当然也等于“不敢打便有罪”。这样,为了向别人证明自己“无罪”,也为了向自己证明“无愧”,就必须上前去打,而无论那妇人是否果真有罪。 中国人为什么必须证明自己“无罪”呢? 因为中国人没有原罪。一个人,既然“原本无罪”,那就“不该有罪”。倘若有罪,岂非“不是人”?所以,在中国历史上,“罪人”的境遇总是很糟糕,甚至“猪狗不如”。执法者固然可以对他滥施酷刑,一般老百姓也可以对他肆意侮辱。因为他已有罪,已“不是人”,自然不必按人来对待,可以把他像野兽一样关在笼子里,也可以把他像牛马一样用绳子牵着去游街。这时,满街的看客不但可以像看耍猴的一样去看,也可以向他吐口水、扔污物,有如面对一只垃圾桶。而且,这种吐和扔,因为等于支持了“打”,所以不但不会被制止,反倒会受到鼓励和赞扬。 当然,不打,只看,也是可以的。因为看也是一种态度,一种能够证明自己“清白”的态度,而“身上有罪”或“心中有愧”的人,是连看也不敢看的,比方说,皇上要办一个大臣的罪,便会说:“你敢抬起头来看朕么?”跪在下面的大臣,则多半只会回答“不敢,臣罪该万死”,然后又磕下头去。所以,那些被审判或示众的罪人,是既不敢看执法官,也不敢看同案犯的。他们只能做“低头认罪状”。 显然,打和看,是两种证明自己“无罪”亦即“清白”的方式,当然,这种证明也不是无时无刻都有必要。倘若天下大治,举世太平,皇上是“圣主”,百姓是“良民”,也无妨相安无事,“你好我好大家好”。但倘若天下大乱,盗贼蜂起,或者在某个特定的场合(比如在迦百农婶殿),已不容置疑地预定了“我们中间有罪人”的前提,那么,每个人都必须到那有罪或被派定有罪的那个人那里,去寻找自己无罪的证明,甚或无端地去找出一个或几个“罪人”,来作这个证明。1957年是这样,1966年也是这样。 于是,每到这时,中国人的抉择往往就只有两种:不是挺身而出去当义愤填膺的打手,便是站在边上去当无动于衷的看客。当然,也还有一种可能,就是被当众揪出,去当被打被看的罪人。总之,打手、看客、罪人,只有这三种角色可供选择。不过当罪人并非情愿,也就不能算。能算的实在只有两种:要么去打,以证明自己有“善的正义”;要么去看,以证明自己无“罪的嫌疑”。惟恐别人不知道自己是好人的便去打,那些不太害怕被看作坏人的便去看。所以,“同案犯”的相互揭发、指责、批判和殴打,有时可能会甚于他人,反倒是那些不相干的人,会采取旁观的态度。 但退场的可能性,则几乎为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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