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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杨:骨头与笔

2009-4-9 12:54 PM| 发布者: 星光| 查看: 708| 评论: 0

摘要: <p style=text-align: center;>──送给正在变老的人

──送给正在变老的人

我家的狗到底多大,一直是个谜。它是由我先生和孩子从动物保护中心抱来的,当时的文件说它可能有六岁。狗的一年等于人的七年,那时我常觉得自己老不堪言,所以一开玩笑,就叫它是狗兄弟。它现在至少有八十四岁,在人类社会里,人要活到这个岁数,一般不是德高,就是望众,所以我也就不敢拿它开玩笑了。

这狗脾气很好,平时总爱跟着人。如果见我写字,它会好几个小时都爬在我身边的一个小凳子上睡觉。不睡时它爱嚼一种骨头。骨头薄薄的,方方的,有一股牙膏的清香。给它一块,它总会欢天喜地。它起初会聚精会神地啃,把牙齿磨得很响,象吃到了世界上最美的东西。但啃了一阵之后,它就护着那块骨头,不住地打量我,满眼都是猜疑,仿佛我也是一条狗,正居心叵测地预谋着,要把它的宝贝夺了去。一旦有了这样的想法,它就无法继续啃下去,会从我身边跳开,匆匆跑到客厅里。过了一会儿,它又会含着那块骨头走进来。但只要和我的目光相遇,它就会再次跑开。反复几次,最后才会回来,跳到小凳子上倒头打盹儿。因为骨头终于藏好了。

因为它喜欢藏,我就经常给它买。其实每个袋子里都装着好几块那样的骨头,它就是日夜啃,也啃不完。有天我换了一个牌子,买了一条高级护牙骨,粗得几乎和它的小腿一样。它自然很是雀跃了一会儿。但啃了好一阵后,它又旧病重犯,对我起了疑心,叼着骨头匆匆跑了。

它把骨头藏好后,就跑回来在我脚边睡了。醒来后,显然是想起了心事,就跑出去找。不幸却忘记了藏在何处,过了很久,都没找到。它很焦急,跳到沙发上,钻到桌子下面,拱进篮子里。折腾了半个多小时,还是毫无所获。狗的世界,不就是骨头吗?看它忙得那么可怜,我就去帮忙。结果在几个沙发垫子下,却发现了它以前藏的那些方块儿小骨头,被它啃得有大有小,共二十多块。我把它们都放到它跟前,它却丝毫没有兴趣,还是满世界去找那块和它的大腿一样粗的护牙骨。

但到今天那骨头还是无影无踪。我前面说过,这狗已经八十四岁了,人要这么老,正是记忆力严重衰退的时候。它后来再没找过,想必是已忘却了。

我和这狗有个很相像的地方。我也藏东西,也是只藏一样。笔。

每次去上班,我都会在口袋里放两支笔。但我在把早晨的杂事做完后,多数情况下,总会丢失一支。等再过两个小时,就会丢失第二支,也是最后一支。我的班每个长达十二小时,到两支笔都消失的时候,连中午都不到。每逢那时,我就会悄悄咒骂。但只能骂自己:怎么连支笔都看不住?!然后我会走到每个房间去,但不能跟人说是把笔丢了,只能一边和人聊天,一边悄悄查看,然后装成很忙的样子匆匆离去。当然总是找不到。对我的职业,这里的老朋友都知道。那个工作要求我不断做检查和判断,并把每一个新发展都准确无遗地记录下来。笔,不光是战士的武器,也是我吃饭的筷子。

没有办法,我就只好向自己的同伴借。她总是非常理解。因为她也象我一样,正处在连支笔都看不住的年龄,所以一见有支笔放在桌上,就下意识地赶紧收起。我们的笔都是单位提供的,一码同色,我的就是她的,她的就是我的。同伴一见我找,马上就会从口袋里一掏,有时会掏出一大把,有时三四支,所以总能救我的命。如果她不幸也和我一样,一支都没有了,我就只好跑到单位的文具抽屉里拿新的。但往往在刚用新笔写了几个字后,我总会突然想起,除了上衣那些大大小小的口袋外,我的裤子上还有两个口袋呢。一摸,那两支笔果然都在。我们单位有三四十个象我这样的雇员。好在现在有了中国制造,笔都是一盒一盒的卖,所以我们就是这么折腾,老板仍然能挺住,还没有破产。

生理学上说,人老了会有个特点,就是过去的事记的很清楚,最近的事却记不住。如果你想知道自己是不是老了,可以做一个简单的测验,问自己两个问题──前天晚餐吃了什么,二十五年前你的恋人是谁。如果你能说出那个名字却忘了前天的面条,对不起,你已经变老了。至于我,虽然记不住那碗面条,但二十五年前的事情也没有影子。这并不等于说我很年轻,你很衰老,而我对此有些幸灾乐祸。因为我二十五年前确实没有爱过人,我认识那个人是在二十四年前。我们只有这点儿区别。这就是为什么成年人会常停留在过去,却对目前的一切兴趣不大的原因。鲁迅塑造九斤老太的意义,文学评论家们已解释过无数次,但我怎么理解是我自己的事。用我的逻辑重看那个故事,你会发现九斤老太十分可爱,象一个我们了解熟悉的朋友。因为总有一天,我们都会变成她:"自从庆祝了五十大寿以后,便渐渐的变了不平家,常说伊年青的时候,天气没有现在这般热,豆子也没有现在这般硬;总之现在的时世是不对了。"

扯得有些远了,我还是回来说笔。

每个月有那么两三天,彼得森先生会到我们这里做检查。他是我们部门的一个业务头头。老爷子据说三十多年前就开始在这里工作了,应该也是有把年纪的人。可他长得年轻,肌肉很结实,除了鬓角有点儿灰色,从背影看就是一个挺拔的小伙子。他每次来都忘记带笔,因为他糟糕得写完指令后会把笔顺手一扔,所以他每到一个工作站时,就只能向人们借。

他每次见到我,都会客气地问:我能借一下你的笔吗?

我每次也总能拿出一支给他。即使在我把两支笔都丢了的情况下。

为什么呢?因为我也象我家的老狗一样,有一个藏东西的地方。我们单位总共有四个工作站,每个站都有一个大办公桌。每个星期我都在不同的工作站上班。所以在每个办公桌的一个抽屉里,我都会在最深处藏一支笔。我总得未雨绸缪。

彼得森先生写完字,一般都记得把笔还给我。有那么几次忘了,但走了很远之后,又匆匆回来,说句对不起,把笔放回在桌上。有次他站了起来正要离开,我说:彼得森先生,别拿走我的笔。他无辜地看看桌子,又翻翻案卷,最后摊开手:我没有啊!我指了指他的右耳朵,那支笔象根烟似地夹在那里。他摸着头大笑起来。

人老不老,有时外表会看不出,有的人就难免会安慰自己,人们也不大诚实,只说好听的话给人家:你看上去多年轻啊!可一切都无济于事。一支笔就能露马脚。

我那次不能不把笔要回来。要是忘了问,彼得森先生一定会夹着那只烟,跑遍我们那座大楼的每一处。他让人到处偷偷笑我管不着,不藏一支笔在抽屉里备用可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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