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家里LD 都不太喜欢养宠物,也许跟我们各自的童年经历有些关系。
我小时候养过很多兔子,还帮着家里养鸡,山羊,猪。 但是这些都不是宠物,它们是养了用来卖钱贴补家用的。
我想到这些动物,脑子里想的是责任而不是温情。LD 小时候也没有过宠物,他母亲有洁癖,所以几乎不能容忍任何宠物。
他每次说到狗,总要提到小时候邻居家的狗到草地上到处排泄,害的他割草时总是踩到脚上。
从养宠物的角度来讲,生在这个家庭的孩子们比较不幸,目前老大有一只兔子,老二有一个乌龟,这就是全部家产了. 其他的诸如养马养山羊之类的请求全部被驳回。
从今年春天开始,女儿坚持不懈的骚扰我们,要求养一条狗,并举例说她的朋友几乎人人都有一条宠物狗。
我们坚决拒绝,女儿则坚持她对我们(尤其对我)软磨硬抗的疲劳战术。
被她折磨的实在受不了,我一时冲动,立下了一个在当时看来很苛刻的条件:只有在五月底的州里统一考试中各科成绩95% 以上,才可以养狗。
女儿平时念书吊儿郎当,达到这个条件的几率小的可以忽略不计,所以我放心的把上述条件写下来,存到计算机里,然后长长松一口气。
暑假里收到女儿的考试结果,她三门课的percentile 分别是:94%,96%,97%。
比去年提高很多,但是没达到养狗的条件。 我心一软,想着妥协一下,一咬牙一跺脚遂了她的心愿好了。 结果呢,LD
对家里养狗的恐惧比我更甚,以女儿没有达到合同要求为理由,死活不肯妥协。 这个过程中又交换了无穷多口舌和眼泪。
LD 去欧洲出差的第二天,女儿一大早就把我推醒,高兴的要死的样子:妈妈,我可以养狗了! 记得上次我们的合同吧? 你写的条件是average 95 percentile, 不是门门课都要95 percentile. 我一惊:不会吧? 我怎么记得是要门门都95 percentile 以上?
匆匆下楼,在女儿的计算机里翻出三月三十一号写的那个合同。 Darn, 女儿居然是对的。 恐惧ing.
The moral of the story i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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