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最高法院做出最终裁决:德州HB2法违宪(Whole Woman’s Health v. Hellerstedt)。 HB2主要的两条法规是: 1)。 提供人流服务的医生必须据有在当地(不超过30哩)医院接收病人住院的权限; 2)。 提供人流服务的诊所必须具备符合急救手术中心(基本上等同小型医院)的标准。 推行HB2法规的理由是“保护流产妇女们的权益”。可事实上在通过HB2后(2013年)到2015年10月,德州的能做人流手术的诊所从40所下降到19所。这意味着有些德州乡镇在500哩以内找不到人流服务。由于该法规的推行,有些不能请假,没钱旅行,住不起旅馆的贫穷,边远地区的妇女只能寻求一些非法,不安全的办法来终结妊娠。 可是,正如瑾丝菠大法官在她的意见书里指出的,象接生那样远比人流危险的手术都没有遭受类似的限制。“根据这些现况,很难符合常理的想象HB2是真诚地为保护妇女健康。可以确认此法纯粹为了使妇女更加难以获得人流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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