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小站 2.0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楼主: 八月风

网管小组通知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9-4-30 15: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顶撞一下老支和简杨:不赞成限制什么人能来小站,更不能株连邀请人。谁犯事,网管“依法”驱逐是另外一回事。
老巫 发表于 2009-4-30 03:55 PM


同意老巫这帖。

也想声明一下注册小站是需要网友邀请,但我们现有的将近300个网友谁都有权利和机会邀请自己的朋友入驻小站。这些被邀请的朋友并不要经过什么网管审查的程序。

所以,常常新网友进来,特别是披着不熟悉马甲的新朋友进来,我也会和大家一起猜这是新朋友,还是老朋友。

我们把这个邀请的权利交给每个网友自己来承担,也真诚的信任每一个网友。

但每个进来的网友有义务遵守小站的规则,如果有犯规行为我们将按站规进行处罚。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4-30 15:24:22 | 显示全部楼层
哟,太阳从哪边出来啦?老巫终于不做和事佬了,能“顶撞”人了,可喜可喜!你从那里看到我要“株连”邀请人了?我要是邀请来个满嘴跑大粪,侮辱网友的人,我也会反省的。我也没说过要“限制”,怎么限制?而是说不 ...
支离叟 发表于 2009-4-30 04:16 PM

明白了,完全赞成!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4-30 15:27:3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俺或者老谷同志抗议你这句, 不知道你是否会道歉? 也不知道王冠是否会把你关到小黑屋呢? 

而是说不该把那些满嘴跑大粪的人邀请来,俗话说狗改不了吃屎,不是已经有行为证明了吗?
支离叟 发表于 2009-4-30 04:16 PM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9-4-30 15:29:1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八月风 于 2009-4-30 04:34 PM 编辑

简杨,我能理解你说的“credit“的意思,这也是我走到哪里很少换网名的原因,我很珍惜自己网名的"credit“。但我想不是所有的网友都这么看待自己的网名的。

有一点想提醒你一下,对于熟悉某些网名的人来说,网名的“credit" means a lot, 但对于不熟悉某些网名的人来说,网名的“credit"又可能means very little。 就拿我自己来做例子,我在闲地基本没看过新笑月的帖子,对于那是什么样的人一无所知。但我对你很了解,所以,我相信你对新笑月的判断,是基于我对你的网名的“credit“的信任程度,但如果真要我就新笑月本人说些什么,我什么也不会说,因为我没有第一手的印象。

小站是个独立的网站,对于来小站的网友,我们自然无法一点不考虑过去的印象。事实上我个人最初邀请的一批网友,完全是基于我自己对过去认识的网友的印象和判断来决定自己的名单的。但我们又不能完全以过去的印象为基准。坦率地说,就是有人用新笑月的名字注册了,谁又能知道此新笑月是不是就是彼新笑月呢?如你如我这样珍惜自己网名"credit“的人,我们根本不会想要去用别人的网名,更不用说是用自己不喜欢的人的网名。但每个人的观念是不一样的,你以为耻的行为,别人也许不当一回事,现实生活中碰到这样的事情时,我们该怎么处理呢?

就事论事的话,目前我们小站没有一个网友用“新笑月”注册,那么在我看来,就等于“新笑月”没有来小站。至于“新笑月”是否用了别的名字来小站注册,如果来了又是谁邀请的,这些在我看来都不重要。你能理解我这么说的意思吗?

当被人骂为Y或新笑月时,新笑月和Y,哪个更重?我觉得是前者。
简杨 发表于 2009-4-30 04:05 PM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4-30 15:29: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昨夜雨 于 2009-4-30 03:31 PM 编辑

79# 路人甲

路人甲,小站是独立的为私人朋友服务的网站。你不愿意认同小站的群体及服务条款,你有不使用小站服务的自由。但是在你使用小站服务的同时,没有在这里推销国骂的自由。

请把你的那一堆国骂收起来吧!

评分

1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4-30 15:30:30 | 显示全部楼层
104# 八月风

八月,谢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4-30 15:38:01 | 显示全部楼层
79# 路人甲

...小站是独立的为私人朋友服务的网站。你不愿意认同小站的群体及服务条款,你有不使用小站服务的自由。但是在你使用小站服务的同时,没有在这里推销国骂的自由。

昨夜雨 发表于 2009-4-30 04:29 PM


支持风雨这样的态度!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4-30 15:38:2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要执法,最好依法办事.严谨一点.不要随意给人家安罪名. 

不知道你所谓推销,指的是什么? 国骂一向畅销十几亿人都用. 不需要俺来推销.

如果你要说俺违法, 可以. 请说明俺违了第几条. 

79# 路人甲
路人甲,小站是独立的为私人朋友服务的网站。你不愿意认同小站的群体及服务条款,你有不使用小站服务的自由。但是在你使用小站服务的同时,没有在这里推销国骂的自由。

请把你的那一堆国骂收起来吧! ...
昨夜雨 发表于 2009-4-30 04:29 PM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4-30 15:40:33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俺或者老谷同志抗议你这句, 不知道你是否会道歉? 也不知道王冠是否会把你关到小黑屋呢? 


路人甲 发表于 2009-4-30 04:27 PM


不是你抗议不抗议的问题。老叟是讲道理的。如果事实发展证明狗改了吃屎的毛病,老叟一定道歉!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4-30 15:42:1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ly my point. Thank you.

不是你抗议不抗议的问题。老叟是讲道理的。如果事实发展证明狗改了吃屎的毛病,老叟一定道歉!
支离叟 发表于 2009-4-30 04:40 PM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4-30 15:42:31 | 显示全部楼层
108# 路人甲

再次给你一个警告,请把你的那一堆国骂收起来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4-30 15:45:29 | 显示全部楼层
I respectfully decline your request.

如果你要说俺违法, 可以. 请说明俺违了第几条.

108# 路人甲
请把你的那一堆国骂收起来吧!
昨夜雨 发表于 2009-4-30 04:42 PM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4-30 15:51:26 | 显示全部楼层
112# 路人甲

你自己同意过的《服务条款》在这里。

4. 不得上载、张贴、发送电子邮件或传送任何非法、有害、胁迫、滥用、骚扰、侵害、中伤、粗俗、猥亵、淫秽、诽谤、侵害他人隐私、种族歧视或道德上令人不快的内容

http://www.tianyaxiaozhan.com/bb ... &extra=page%3D1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4-30 15:54:44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是想说人家说国骂是道德问题? 有这种客观标准吗? 还是你的个人标准?

112# 路人甲

你自己同意过的《服务条款》在这里。

4. 不得上载、张贴、发送电子邮件或传送任何非法、有害、胁迫、滥用、骚扰、侵害、中伤、粗俗、猥亵、淫秽、诽谤、侵害他人隐私、种族歧视或道德上令人不快的内 ...
昨夜雨 发表于 2009-4-30 04:51 PM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4-30 15:55:47 | 显示全部楼层
路sf,你的意思已经表达清楚了。留一堆T字M字和D字,你就不怕这三兄弟打架?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4-30 15:56:59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是清楚的话, 他就不会来纠缠俺这三个字.

路sf,你的意思已经表达清楚了。留一堆T字M字和D字,你就不怕这三兄弟打架?
赏石 发表于 2009-4-30 04:55 PM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4-30 16:06:57 | 显示全部楼层
116# 路人甲

行啦,路师傅。咱给你定个粗俗罪。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9-4-30 16:07:2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清楚的恐怕是你自己。如果你在说明自己的观点时需要加重语气,请不要使用三字经。中国语言文字几千年的历史,不会只有这三个字才能表达你的语气吧。

要是清楚的话, 他就不会来纠缠俺这三个字.


路人甲 发表于 2009-4-30 04:56 PM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4-30 16:09:1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人甲 于 2009-4-30 05:10 PM 编辑

"国骂"晚了点,人家"国骂"已经定了"国骂"道德罪,而且已经"国骂"行刑了.

116# 路人甲
行啦,路师傅。咱给你定个粗俗罪。
SevenStar 发表于 2009-4-30 05:06 PM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4-30 16:16:41 | 显示全部楼层
How about you give me some suggestions and see if you can get the same strong message.  

Words have no special meaning unless we gave them. Those so call "dirty" words have strong effect only because they are prohibited. If they are like "hello", they will not be used in those ways. So there is nothing immoral about those words. Just how you use them.

不清楚的恐怕是你自己。如果你在说明自己的观点时需要加重语气,请不要使用三字经。中国语言文字几千年的历史,不会只有这三个字才能表达你的语气吧。
...
八月风 发表于 2009-4-30 05:07 PM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9-4-30 16:18:43 | 显示全部楼层
改两字经啦。够快的。我就不明白,把三字经叫做国骂本是很贬义的说法,到你这里怎么就成了可以拿来照用的理由?

"国骂"晚了点,人家"国骂"已经定了"国骂"道德罪,而且已经"国骂"行刑了.


路人甲 发表于 2009-4-30 05:09 PM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4-30 16:23:4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duxinxin 于 2009-4-30 05:25 PM 编辑

78# 支离叟

对有这种行为的人,邀请人也要自己反省一下。有的明明是前科累累,臭名昭著的东西,谁邀请来的?--部分同意,可以省点心 但禁止不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4-30 16:25:25 | 显示全部楼层
The point is that you don't have to use dirty words to make a point.

I could make someone loose his pants without loosing mine.

Words have no special meaning unless we gave them. Those so call "dirty" words have strong effect only because they are prohibited. If they are like "hello", they will not be used in those ways. So there is nothing immoral about those words. Just how you use them.
路人甲 发表于 2009-4-30 05:16 PM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4-30 16:29:3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人甲 于 2009-4-30 05:39 PM 编辑

You should know me well enough to know that I don't actually use them in a fight.  

But, I like to have the freedom to use them whenever I want. And sometime, they do help to make the point much stronger.

And I use them in a careful and selective way because they will lose their special effect if you abuse them. So now give me a fuxking break.

The point is that you don't have to use dirty words to make a point.

I could make someone loose his pants without loosing mine.
SevenStar 发表于 2009-4-30 05:25 PM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9-4-30 16:53:38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理不用声高。我从来没有需要在争论时用某些特定词汇表达语气,所以无法给你建议。

其实你自己也承认,你用这几个字是在精心选择的地方用,并不是随处用的。这样一来你的用意就更加明显。你当然有言论的自由,但并没有在任何公众场合随心所欲的自由。这点在实际生活中是如此,在网络上也是如此。只要是公共场所,就不可能是一个完全没有约束的绝对言论自由的场合。如果你不能把网络理解成这样一个公共场所,很为你遗憾。

How about you give me some suggestions and see if you can get the same strong message.  

Words have no special meaning unless we gave them. Those so call "dirty" words have strong effect only because ...
路人甲 发表于 2009-4-30 05:16 PM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4-30 17:06:51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理不用声高, 这话说得对.有理不用把人家灭口.这话更有理吧? 这里都是成年人, 能辩是非, 你们不必包办一切.

既然你从来没有需要用某些特定词汇表达语气,你怎么知道可以用其他词来代替? 

俺用词当然是精心选择,当然是有用意.不过不是你们给俺定所谓道德罪,粗俗罪的用意.

保护网友和言论自由的度怎样把握是个难题. 日后你们还会遇到的. 好好想想吧. 俺就不再花时间了.

有理不用声高。我从来没有需要在争论时用某些特定词汇表达语气,所以无法给你建议。

其实你自己也承认,你用这几个字是在精心选择的地方用,并不是随处用的。这样一来你的用意就更加明显。你当然有言论的自由,但并 ...
八月风 发表于 2009-4-30 05:53 PM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9-4-30 18:42:0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八月风 于 2009-4-30 07:55 PM 编辑

谢谢你的提醒。谁也没有想包办一切。对个别网友的处理都是暂时的,希望他们冷静一下再回来继续辩论,实在谈不上“灭口”吧。

恕我直言,如果这个网站是我的私人后院,也许我根本不会请你。:) 但正因为这是大家的活动场所,才需要有一些基本准则。这些基本准则无意成为什么道德规范,而只是一些基本公德希望大家能尽量遵守。打个也许不太恰当的比方,不希望你常用三字经,就有如公共场合不要随地吐痰之类的基本公德一样。如果这些基本准则和各人平日的习惯不太一致,希望各人能稍微改变一下自己,以方便大家。说实在的,这也是我需要时时提醒自己的地方,在这里说出来与你和其他各位网友共勉。

另外,再说一遍,中国语言文化博大精深,如果到了非要用那三个字来表达自己强烈语气的地步,我们的文化遗产中好的东西大概已经被我们丢得差不多了吧?:)



有理不用声高, 这话说得对.有理不用把人家灭口.这话更有理吧? 这里都是成年人, 能辩是非, 你们不必包办一切.

既然你从来没有需要用某些特定词汇表达语气,你怎么知道可以用其他词来代替? 

俺用词当然是精 ...
路人甲 发表于 2009-4-30 06:06 PM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9-4-30 18:46:29 | 显示全部楼层
简杨,刚才去开会前匆匆发了几帖,没看见你已经回了。谢谢你的理解和支持。:)

104# 八月风

八月,谢谢。
简杨 发表于 2009-4-30 04:30 PM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4-30 20:06:3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人甲 于 2009-4-30 09:08 PM 编辑

看来, 俺还是不得不再说几句.

你们要执法, 没有问题. 但是最好是出师有名, 按本子办事. 如果违法, 就要说清是违反了哪一条法. 不要乱来. 不要带个人感情色彩. 什么冷静不冷静的? 你们怎么判断? 而且就算是不冷静也不违法.如果有人很兴奋地在聊天, 你不会用同样的罪名把他关去小黑屋, 是不是?  

直言好, 俺不喜欢兜来兜去的,俺也知道俺在这里不受欢迎.所以以前就一直不发言了,是不是? 要不是因为末末对柴铃的评论,俺根本就没打算说什么.  俺是那谁谁谁请来的(嘿嘿.. 小心俺把你供出去). 你们不喜欢俺,有权力把俺给请出去, 俺是明白的, 也无所谓.

还是那句话, 做王冠, 说话执法要严谨. 你说俺"常用三字经",这个"常"字就不严谨了.你不了解俺所以根本就不知道俺是否常用三字经.而俺在这线这么多贴,只有一贴用了三字经.执法不严谨导致往往是冤案.俺知道王冠不容易做,也不是故意与你们为难.不过有些事涉及底线和原则问题,所以不得不争个明白.

谢谢你的提醒。谁也没有想包办一切。对个别网友的处理都是暂时的,希望他们冷静一下再回来继续辩论,实在谈不上“灭口”吧。

恕我直言,如果这个网站是我的私人后院,也许我根本不会请你。:) 但正因为这是大家的活 ...
八月风 发表于 2009-4-30 07:42 PM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4-30 21:25:4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Linwood 于 2009-4-30 10:27 PM 编辑

It is unfortunate that this line of discussion comes to this point. In my opinion, both WGs and 路人甲 want a healthy environment of this Station. There is no inherent conflict other than they just happen to have a different approach.

I suggest that both sides take a time-out, and avoid further comments for 24 hours. Cool down.

Of course, WGs have every right to make any decision they wish, with or without any reason, including kicking 路人甲 (and myself) out of here, because this is a private network. However, I hope that they would not do that.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4-30 21:41:57 | 显示全部楼层
说说看,老尼你把和谁的恩怨带到这了?



老齯 发表于 2009-4-30 01:39 PM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4-30 21:49:54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 俺还是不得不再说几句.

你们要执法, 没有问题. 但是最好是出师有名, 按本子办事. 如果违法, 就要说清是违反了哪一条法. 不要乱来. 不要带个人感情色彩. 什么冷静不冷静的? 你们怎么判断? 而且就算是不冷静 ...
路人甲 发表于 2009-4-30 09:06 PM


依我对几位网管的了解,他们是最不希望有“处分”发生的。而且他们不象老叟,在江湖上混久了,该心狠手辣时毫不留情。上回讨论了半天才给个轻得不能再轻的处分。要是老叟处理,早就下重手了。所以挨了处分的,要体念到网管们最大的善意,反省一下自己的行为。网站发生这样的事,毕竟会扫大家的兴。我们还是应自觉注意语言的使用,共同维护网站的健康发展。那些动不动就开口谩骂的人,我总觉得他们表面的激昂下,是不是藏着什么祸心。如果任由他们挑起事端,用下三烂的谩骂闹将下去,必然会伤害网友们自由讨论的兴致。所以“处分”实在是网管们不得已而采取的措施。当然,我们都希望今后再没有这样的必要。这要靠我们每一个人的努力。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4-30 22:24:43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补看这条线,第一直觉是鳄鱼的发言被屏蔽似乎没有必要,无论说了什么,留着可让后来的人了解更完整的情况。 只是一点即时的想法,供参考。

凡事开头难,非常理解版主站长工作的不容易,其实这个度确实很难把握,真正长久的,细致的,有效的,是我们每个人的行动,我们每个人都可以用自己的行动给不良的行为增加软束缚,久而久之,坏的风气就盛行不起来。 从这个角度说,小站还是让人充满信心的,有了信心,就能举重若轻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9-4-30 22:28:20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人甲,我们的看法有一个根本的区别就是:我不认为自己是网管就因此比别的网友高明,我也不认为做为网管我就因此有任何特权。我不是一个你所谓的“执法者”,我只是一个自愿用自己的业余时间维护网站秩序的志愿者。我希望别的网友做到的,我自己也在努力做到。如果你硬要把你自己和我放在完全对立的位置上,那我们这样的对话显然不会有任何结果。

和大家一样,我也会因为个人的喜好和政治观点对某些人有看法,但只要这个人在争论中没有明显违反网站规则的行为,我就不能把自己的个人喜好强加于别人。至于怎样判断谁违反了规则,小站有公开宣布的条例,我们也是集体讨论作出的决定,这里面已经尽量避免了以某一个人的个人喜好影响决定的可能。但管理一个网站,没有可能做到让所有的网友在每一件事情上都同样满意,我们只能尽自己的努力做到公正。

需要强调一下的是,你在这里受不受欢迎,不是由我一个人说了算。网站的规则,也不允许我们随便就把哪位网友"请出去“。既然你是某个网友邀请来的,我就需要提醒我自己尊重别的网友的权利,尊重你的权利。

林木,谢谢你的话。这是我在本线最后一帖,我无意在这里和路人甲争论具体是非,这一帖也是借此机会说一点自己的心里话而已。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4-30 23:03: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万达一号 于 2009-5-1 12:06 AM 编辑
直言好, 俺不喜欢兜来兜去的,俺也知道俺在这里不受欢迎.所以以前就一直不发言了,是不是? 要不是因为末末对柴铃的评论,俺根本就没打算说什么.  俺是那谁谁谁请来的(嘿嘿.. 小心俺把你供出去). 你们不喜欢俺,有权力把俺给请出去, 俺是明白的, 也无所谓.
路人甲 发表于 2009-4-30 09:06 PM

不管俺怎么用砖头砸你,俺还是看你为小站网友。让你觉着不受欢迎,一定有俺的错,请参看俺的签名。欢迎你来小站玩。

对了,只要你自己没有不冷静就好。网管要是因为谁不冷静而关禁闭,俺一定会出声反对。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5-1 00:46:07 | 显示全部楼层
俺明白你的意思, 不过你们代表的是这个网站. 所以说话做事要严谨,特别是你们以王冠的身份说话做事的时候. 

俺的观点和你们管理的观点是对立的.但谈不上个人与个人上的对立.俺一直批评的是你们管理的观点和做事的具体手法.都是对事没有对人.有理有据的.例如:俺首先砸你的是,你不应该以大多数网友的名义来宣布处罚.这没说错吧?

俺也明白你这句话也许是中国人通常的习惯.但是落在别有用心的人的口里,就可能成为美国的民主"精英"和共党一样.到那时候你们打掉牙齿吞肚里吧.所以俺一再说你们执法要严谨,不要给人家落以口实借机攻击小站.你们不是没看见这里已经有人马上借机说民主如何如何吧?

路人甲,我们的看法有一个根本的区别就是:我不认为自己是网管就因此比别的网友高明,我也不认为做为网管我就因此有任何特权。我不是一个你所谓的“执法者”,我只是一个自愿用自己的业余时间维护网站秩序的志愿者。 ...
八月风 发表于 2009-4-30 11:28 PM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5-1 01:07:59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哈,路人甲,你还真没完了?

到后院玩玩吧,有好多好玩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5-1 01:12:26 | 显示全部楼层
澄清一下,俺的感觉和任何人无关.俺给邀请多时,一直不怎么说话.是俺觉得自己说话的方式和小站的气氛不合. 俺喜欢的是观点的碰撞,辩论的针锋相对,乱丢起砖头.把观点争个清楚明白. 这里太温情默默.大家一团和气地和稀泥.你好我好大家好,到处罗圈揖.所以俺还是在CND上玩比较好. 虽然俺对CND王冠的一些做法也不满.但是俺觉得还是那里自由一些,俺说话不用顾忌这么多.这是俺自绝于人民.与大家无关.这次也是一时兴起,所以才放炮.今后肯定重新潜水.

本来答应元帅不再说的,食言了.抱歉呀. 

BTW,要求无条件释放"政治犯"鳄鱼的任务就交给你了. 

不管俺怎么用砖头砸你,俺还是看你为小站网友。让你觉着不受欢迎,一定有俺的错,请参看俺的签名。欢迎你来小站玩。

对了,只要你自己没有不冷静就好。网管要是因为谁不冷静而关禁闭,俺一定会出声反对。 ...
万达一号 发表于 2009-5-1 12:03 AM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5-1 01:30:2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星光 于 2009-5-1 02:33 AM 编辑
澄清一下,俺的感觉和任何人无关.俺给邀请多时,一直不怎么说话.是俺觉得自己说话的方式和小站的气氛不合. 俺喜欢的是观点的碰撞,辩论的针锋相对,乱丢起砖头.把观点争个清楚明白. 这里太温情默默.大家一团 ...
路人甲 发表于 2009-5-1 02:12 AM


路人甲,你啊,你!笑死我了!:)

能理解你愿意在CND玩,哪天那边玩腻了,随时欢迎你回来串门!

其实两边不一样挺好的,正好可以跟着感觉走,各取所需。或者那边玩玩,这边走走。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5-1 02:17:4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末末 于 2009-5-1 03:22 AM 编辑

NND,你们可真能搅, 我舍身趟浑水,为的就是把你们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你们还越说越起劲了。气死我。

今天工作了14个小时,没力气跟你们搅了。你们好好玩8.

BTW,那句NND是说给大勺,轻风和老发听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5-1 02:23:28 | 显示全部楼层
澄清一下,俺的感觉和任何人无关.俺给邀请多时,一直不怎么说话.是俺觉得自己说话的方式和小站的气氛不合. 俺喜欢的是观点的碰撞,辩论的针锋相对,乱丢起砖头.把观点争个清楚明白. 这里太温情默默.大家一团 ...
路人甲 发表于 2009-5-1 02:12 AM


咳,这点小挫折就要走啊?! 老路不能走!鳄鱼也不能走(尽管他也咬过我 )!

打架好玩. 就是不要往死里打。吼吼。。。  WG们辛苦是应该的,但是看在末末小丫头(有丫字,可不是粗话呵)转着圈猛上王老吉的份上,就都退一步吧。  架要打,可为这点破事 -- 不值。 聿人说“拉一把”时,我第一感觉就是“推一把”好像更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5-1 02:29:5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末末 于 2009-5-1 03:32 AM 编辑

中,
你帮我把我没力气说的话都说了。他们要是再不听。
等我攒足了劲,我就。。。。。。
动。。。。。。。。。
粗。。。。。。。。。。。。。
的。

咳,这点小挫折就要走啊?! 老路不能走!鳄鱼也不能走(尽管他也咬过我 )!

打架好玩. 就是不要往死里打。吼吼。。。  WG们辛苦是应该的,但是看在末末小丫头(有丫字,可不是粗话呵)转着圈猛上王老吉的份 ...
小中 发表于 2009-5-1 03:23 AM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5-1 06:23:18 | 显示全部楼层
咳,这点小挫折就要走啊?! 老路不能走!鳄鱼也不能走(尽管他也咬过我 )!

打架好玩. 就是不要往死里打。吼吼。。。  WG们辛苦是应该的,但是看在末末小丫头(有丫字,可不是粗话呵)转着圈猛上王老吉的份 ...
小中 发表于 2009-5-1 03:23 AM


我也喜欢看打架,是用智慧打的架。污言秽语的谩骂是智力低下的表现。骂粗话也可以骂得非常精彩,不下赵本山的创造力,可惜很少见到。大多是没脑子式的重复“几字经”或“几句经”。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5-1 07:04:19 | 显示全部楼层
NND,你们可真能搅, 我舍身趟浑水,为的就是把你们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你们还越说越起劲了。气死我。

今天工作了14个小时,没力气跟你们搅了。你们好好玩8.

BTW,那句NND是说给大勺,轻风和老发听的。 ...
末末 发表于 2009-5-1 03:17 AM


我们要起诉!末末有那个那个罪!(忘了是道德罪还是粗俗罪,先告再说。)

轻MM没说话,怎么也被骂?给末末罪加一等。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5-1 07:56:10 | 显示全部楼层
ah, I am back. Thanks WG. Thanks for your faireness, kindness, you are the greatest. Much better than CND's, day and night's difference.

Sounds familiar?

俺不常来,一个主要原因是看不上这的网风。 互相吹捧,网管听不得任何批评。

维护网风得先从网管做起吧?

一个网站要有rules, 在同一rules下, 网管公正执法。 不违反自己的rules。 这应是最低要求吧?

那请问, 你们不让俺access, 是根据那条规则? 俺违反了那一条?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5-1 08:10:12 | 显示全部楼层
鳄鱼,平心静气地说。具体问题可以抗议,不要一般化结论。

比如说,“网管听不得任何批评”就不符事实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5-1 08: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雾雨 于 2009-5-1 09:34 AM 编辑

要找我一个人打架,就冲我一个人来,不要再对天涯小站,对这里的网管发难了,这是我的私人Email: wuyutianya@yahoo.com ,要打架不要在人家主人家里打,到外边去打。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5-1 08:22:5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赏石 于 2009-5-1 09:26 AM 编辑

鳄鱼,先到后院去玩玩。那里好玩的东西多。

友情建议先到炉匠铺看看,那里好东西多。背不住你就可以顺两件好玩意做纪念呢。

(注:以上建议适用于一切有好奇心的人。)

((连这个注字都是从炉匠铺里的人学来的。))

(((别小看这个注字,楞把一头牛牵进了星巴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5-1 08:34:53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找我一个人打架,就冲我一个人来,不要再对天涯小站,对这里的网管发难了,这是我的私人Email: wuyutianya@yahoo.com ,要打架不要在人家主人家里打,倒外边去打。 ...
雾雨 发表于 2009-5-1 09:21 AM


我看不出现在有人在打架,看不出有人对网管发难。这纯属挑拨离间,比骂“丫”要恶心百倍。

我昨天比较不“老好人”,主要是不愿意看到网管play “道德警察”的角色。道歉,我不再说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5-1 08:44:2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雾雨 于 2009-5-1 09:49 AM 编辑
我看不出现在有人在打架,看不出有人对网管发难。这纯属挑拨离间,比骂“丫”要恶心百倍。

我昨天比较不“老好人”,主要是不愿意看到网管play “道德警察”的角色。道歉,我不再说了。 ...
老巫 发表于 2009-5-1 09:34 AM


真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你要非这么说,我也没办法。我不作无用的辩解,我会要求我自己遵守这里的规矩。而我说这话也是因为我是当事人之一。没人打架当然好。我是把我的私人Email留在这里了。任你去说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天涯小站

GMT-5, 2026-8-24 07:57 PM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