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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yuren

有关小站的思考,有请路人甲和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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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7 11:16:43 | 显示全部楼层
CND不能称作客厅,原因之一是因为有很多人交了“份子钱”。
问题在于,怎么区分礼物,还是入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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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7 11:23:0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万达一号 于 2009-6-17 12:30 PM 编辑

建一个网站,一般来说存储空间足够,但网络速度和流量要花钱增加。钱从每年一百多,到几百块钱。如果愿意,个人是能承担的。但网站建设和管理所花的时间,换成工资,那就多了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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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7 11:28:21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放宽心。本帅庄严宣告:撤消读MM的“国师”头衔。

恢复“马列老太”职务。

谢谢万达。俺已经说了好多遍,俺不喜欢别人再给俺起网名。可他还是坚持。为了小站的和谐,俺再做一次努力。
Reader86 发表于 2009-6-17 11:2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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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7 11:32:35 | 显示全部楼层
万总呀,你的总统头衔算不算个例子? 谁的法律说了那就不是恶意?

我的个人想法。

起外号不一定是恶意。如果你不喜欢某个外号可以直说。如果对方不改,我以为可以按侮辱网友向网管报告。
万达一号 发表于 2009-6-17 11:1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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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7 11:36:4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Reader86 于 2009-6-17 02:10 PM 编辑
大家放宽心。本帅庄严宣告:撤消读MM的“国师”头衔。

恢复“马列老太”职务。


SevenStar 发表于 2009-6-17 12:28 PM


SevenStar,手下留情啊。叫俺波波尔(Popper)老太太,或是玻尔 (Bohr) 老太太,甚至薛定谔 (Shroginger) 老太太。因为至少俺信奉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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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7 12:03:38 | 显示全部楼层
万总呀,你的总统头衔算不算个例子? 谁的法律说了那就不是恶意?


SevenStar 发表于 2009-6-17 12:32 PM

这是因人而异的事儿。不管你怎么规定,总有灰色地带。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如果没表示异议,就没问题。当事人提出,你改了,表示你尊重他人,大家还是朋友。

这个意见我说过,你也同意过。怎么着,小站只有你还在整天为此纠缠,快成祥林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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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7 12:15:13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网友的称呼,我是尽量完全用原名,不翻译,大小写都不改。比如,拿你做例子,称你为SevenStar, 而不是七星、元帅,我也从来没叫过你大勺。称Reader86我也会注意不要漏掉86。

相处长了,总这么称呼会有些死板,也生分。所以我也会用广泛使用的,本人默认的其他称呼。有些称呼,即使本人没有明确表示异议,可能只是TA大度,如果我觉着我不喜欢这样被人叫,我也不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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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7 12:40:45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搞错吧,这回是谁在告状?状子还在那摆着呐。

怎么着,小站只有你还在整天为此纠缠,快成祥林嫂了。
万达一号 发表于 2009-6-17 01:0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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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7 12:43:23 | 显示全部楼层
建一个网站,一般来说存储空间足够,但网络速度和流量要花钱增加。钱从每年一百多,到几百块钱。如果愿意,个人是能承担的。但网站建设和管理所花的时间,换成工资,那就多了去了。 ...
万达一号 发表于 2009-6-17 12:23 PM

谢谢介绍。
我从来没有去了解过办网站的费用,只从CND捐款栏里面看到些数字。看来,CND募的不止是服务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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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7 12:49:02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搞错吧,这回是谁在告状?状子还在那摆着呐。


SevenStar 发表于 2009-6-17 01:40 PM

SevenStar,

是俺告的状,可俺是害怕你叫俺马列老太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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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7 13:08:01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搞错吧,这回是谁在告状?状子还在那摆着呐。


SevenStar 发表于 2009-6-17 01:40 PM

没搞错。请看你在七楼的状子。
没意见!也没意见!只不过是想搞清楚规则。(ZT)

比如说,跟据这线提供的案例,在小站使用NND和TMD应该是合法的了吧?

http://www.tianyaxiaozhan.com/bb ... &extra=page%3D1
SevenStar 发表于 2009-6-15 09:5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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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7 13:17:28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介绍。
我从来没有去了解过办网站的费用,只从CND捐款栏里面看到些数字。看来,CND募的不止是服务器费。
滨州 发表于 2009-6-17 01:43 PM

最开始,CND使用捐款买了自己的SUN工作站,那时要一万。可能还要出钱拉一条T1线。至于IP和域名,就是小钱了。现在,CND的钱干什么,我也不清楚。工作站坏了,也不值得修或者换了,有很多网站服务公司。估算其流量,每年几百块钱还是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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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7 15:30:1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gators 于 2009-6-17 04:48 PM 编辑

It's all here.

http://my.cnd.org/modules/newbb/ ... mp;forum=13&161

毛主席:  昨夜雨
刘主席:  八月风
周总理: 星光
林彪:    玉人
邓小平: 漫人

昨夜雨 &  八月风: 是同一人?

家天下是说您们违反LAW,胡作非为!

还有红卫兵, 就是不分是非, 鼓吹客厅论的人, 像纸离瘦, 简杨。 

叛徒特指赏石!

鄂鱼你真逗!:)

你们一直主席,总理的,弄得我有些糊涂。能不能解释一下谁是谁?为什么这么叫?

还有,路人甲一直在说“家天下”,我也有些不清楚是什么意思。能不能说一下你的准确定义是啥。谢谢啦。:)

...
八月风 发表于 2009-6-17 10:4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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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7 19:53:37 | 显示全部楼层
It's all here.

http://my.cnd.org/modules/newbb/ ... mp;forum=13&161

毛主席:  昨夜雨
刘主席:  八月风
周总理: 星光
林彪:    玉人
邓小平: 漫人

昨夜雨 &  八月风: 是同一人?
...
gators 发表于 2009-6-17 04:30 PM


哈哈哈,鳄鱼,赶明儿有空了你给俺们编一场戏如何?

要不,俺这个周总理不是白当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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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7 20:17:43 | 显示全部楼层
先说说您们谁钩引了赏石让他成了可耻的叛徒的?


哈哈哈,鳄鱼,赶明儿有空了你给俺们编一场戏如何?

要不,俺这个周总理不是白当了吗?
星光 发表于 2009-6-17 08:5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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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7 21:31:09 | 显示全部楼层
鄂鱼,你这帖就更逗了。请问:鄂鱼和路人甲是同一人吗?:)

估计我在CND上玩得热闹时你还不在,否则你绝不会问出诸如"昨夜雨 &  八月风: 是同一人?”这样的问题。

还有,你对"家天下"的定义和路人甲的一样吗?你们俩要不要私下商量一下?

就算按你的定义,那么你所说的"LAW“又指的是什么呢?尤其是具体到小站的情况下,倒底什么才是小站的"LAW”呢?

It's all here.

http://my.cnd.org/modules/newbb/ ... mp;forum=13&161

毛主席:  昨夜雨
刘主席:  八月风
周总理: 星光
林彪:    玉人
邓小平: 漫人

昨夜雨 &  八月风: 是同一人?
...
gators 发表于 2009-6-17 04:3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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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6-18 03:04:07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介绍。
我从来没有去了解过办网站的费用,只从CND捐款栏里面看到些数字。看来,CND募的不止是服务器费。
滨州 发表于 2009-6-17 01:43 PM


滨州,我们不在这里谈论cnd的事务,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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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6-18 03:17:02 | 显示全部楼层
问题在于,怎么区分礼物,还是入股?
万达一号 发表于 2009-6-17 12:16 PM


入股表示你的钱、物和技术转化为股份,让你拥有该“公司”的一部分,而且你对决策有影响,并负有法律责任。
礼物就不同了,是你的心意,收礼人如何做,是人家自己的事。人家可以回报你,也可以不理你。
夹在中间的就是捐款。好像捐款人有使用知情权,除了应该“专款专用”外,没有其它权利。最大的权利,就是你下次不捐了。

我有一次看到一个案例:
我有一公司,你投入100元,条件你不参与经营,而且每年不论经营好坏,是否亏损,都给你分红10元。
最后的问题是:你是“参股”我公司呢,还是向我公司“贷款”呢?
不好意思,当初看到的争论挺多,把结论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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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6-18 03:22:54 | 显示全部楼层
刚看到此线。谢谢聿人介绍。
我消息不灵,今天才知道风雨君承担了所有的费用。
有一个建议,我们来做客人的是不是可以或应该交一点“份子钱”?风雨还是主人,就像我不会因为带了点小礼品去做客就把自己当主人了。 ...
滨州 发表于 2009-6-17 11:35 AM


滨州,首先回答的是:没有“应该交‘分子’钱”这一说。至于“可以不可以”,请你和风雨私下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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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6-18 03:25:30 | 显示全部楼层
俺也想问一问,乱给网友起外号,犯不犯小站的规矩。俺有自己的网名,有网友老是要强加一个网名给俺,俺有点感到接受不了。请网管帮助。
Reader86 发表于 2009-6-17 11:03 AM


这种情况,请你先私下和网友沟通。如果不解决问题。可以公开提出,网管帮你交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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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6-18 03:26: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可告你啊, 毛主席要是非当缩头乌龟, 您还少跟我这儿一天到晚客厅论的。
烦不烦?



gators 发表于 2009-6-17 10:43 AM


明白了。以后遇到你的帖子,我就不用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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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8 09: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这是不是胡搅蛮缠?
您口口声声只代表您个人, 那你的观点不就只是你个人观点?
你那个人观点不知车轱辘多少回了, 俺让您少罗嗦有啥不对?

这如何能隐身到 “以后遇到你的帖子,我就不用回了。” 倒要请教!

明白了。以后遇到你的帖子,我就不用回了。
yuren 发表于 2009-6-18 04:2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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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8 09:24:3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gators 于 2009-6-18 10:37 AM 编辑

说你苯吧, 您还赶紧搞一不及格。

人称风雨, 又有昨夜雨 &  八月风。 这能不让人疑惑?

您说说, 这鳄鱼路人甲如何会让人疑惑?

"家天下"俺相信是和路师傅一致的, 若有出入以路师傅为准!

您先说为何关我不关他, 这TMD还不是"家天下"?

LAW就是你们自己定的规则。 俺根本没骂人您们违反自己的LAW把我关起来了。 路师傅用TMD来
挑战你, 你咋不关他? 那支离痩之后对俺破口大骂, 咋你们不管那?

这"家天下"就是pay lip service to the rule of law and only admin when you feel like it.

What is your difference with CND WGs that so many of you so 不耻?


鄂鱼,你这帖就更逗了。请问:鄂鱼和路人甲是同一人吗?:)

估计我在CND上玩得热闹时你还不在,否则你绝不会问出诸如"昨夜雨 &  八月风: 是同一人?”这样的问题。

还有,你对"家天下"的定义和路人甲的一样 ...
八月风 发表于 2009-6-17 10:3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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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8 10:16:12 | 显示全部楼层
行了,行了!别磨磨唧唧了!

多大个事啊?你还真成那窦娥不成?成天喊冤,光荣啊?

俺眼中的大老爷们可不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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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8 10:28:20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少跟我这儿和稀泥。 俺就是要讨个说法!

行了,行了!别磨磨唧唧了!

多大个事啊?你还真成那窦娥不成?成天喊冤,光荣啊?

俺眼中的大老爷们可不是这样的?
星光 发表于 2009-6-18 11:1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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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8 11:31:28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不喜欢和稀泥,那我就给你个说法。:)

作为WT,我认为当时对你的处罚是正确的,适当的,也是必要的。如果需要负责,我愿意承担全部责任。

WG对小站站规的执行是不是有时候会不同,有可能。特别是从小站刚开张到现在,是有逐渐放宽的趋势。因为我们也在慢慢摸索适合小站的底线,不希望网管管得太多。

至于我们和CND WGs有没有不同,我想大家自有公论,不用我这个WT在这里多言。

我想我们一直尽力在做的是:

网友有困难我们尽力相助。

网友有问题我们尽量解答。

大家有好的建议我们也将尽力采纳。

其他的,理解万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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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8 12:51:12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如何认为根本不是要讨论的问题。

问题是我有无犯法, 而WG有无遵法和公平执法。

如WG认为如何就得如何, 那就是彻头彻尾的家天下。 俺打不下豺狼绝不下战场。

俺犯法在何处?

哈哈,不喜欢和稀泥,那我就给你个说法。:)

作为WT,我认为当时对你的处罚是正确的,适当的,也是必要的。如果需要负责,我愿意承担全部责任。

WG对小站站规的执行是不是有时候会不同,有可能。特别是从小站刚开张 ...
星光 发表于 2009-6-18 12:3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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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8 13:21:1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人甲 于 2009-6-18 02:22 PM 编辑

奇怪呀... 其他各位主席纷纷冒头. 唯独风雨主席在点名之下, 却迟迟不肯出来接见群众.

俺不是看不起其他主席. 俺其实对他们的接见是深怀感激的. 但是, 据闻这小站是风雨主席出的钱. 是风雨主席的私产. 风雨主席的话才是最高纲领. 所以才希望主席出来向群众说个明白.

俺觉得挺奇怪的. 既然觉得这客厅论这么有理有发票, 为啥要缩头缩脑的不敢向大伙说个清楚?给大伙澄清下风雨主席的治站方针政策和哲学.这要求不过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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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8 14:08:59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如何认为根本不是要讨论的问题。

问题是我有无犯法, 而WG有无遵法和公平执法。

如WG认为如何就得如何, 那就是彻头彻尾的家天下。 俺打不下豺狼绝不下战场。

俺犯法在何处?

...
gators 发表于 2009-6-18 01:51 PM


如果我这样的回答还会被你认为是家天下,要当豺狼来打的话,那你就请便吧!

只想说一声,我们WGs也有工作和家庭,也要拉磨挣银子,特别是在现在这经济萧条的时候,所以抱歉不奉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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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8 14:15:36 | 显示全部楼层
也不知道是谁不及格啦。原来你是这么容易说风就是雨的。

昨夜风雨和八月风的网名从2003年下半年开始就在CND发帖了,这里绝大部分的网友都知道谁是谁,也许你是少数不知道的人之一吧。

说鄂鱼与路人甲是否是一个人当然是和你开玩笑啦。不过,网名里没有同样的有关系的字并不等于它们不是同一个人的马甲啊,这种例子网上多了去了。:)

说你苯吧, 您还赶紧搞一不及格。

人称风雨, 又有昨夜雨 &  八月风。 这能不让人疑惑?

您说说, 这鳄鱼路人甲如何会让人疑惑?

"家天下"俺相信是和路师傅一致的, 若有出入以路师傅为准!

您先说为何关我不关 ...
gators 发表于 2009-6-18 10:2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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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8 14:17:42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先说为何关我不关他, 这TMD还不是"家天下"?”

---先回答你这个问题:你和路人甲的主要区别是,网管几次警告你以后你还继续使用违规的词句。而路人甲在网管警告后就停止使用有关词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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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8 14:20:19 | 显示全部楼层
“LAW就是你们自己定的规则。 俺根本没骂人您们违反自己的LAW把我关起来了。 路师傅用TMD来
挑战你, 你咋不关他? 那支离痩之后对俺破口大骂, 咋你们不管那?

这"家天下"就是pay lip service to the rule of law and only admin when you feel like it.”

这两句话自相矛盾。照你这样说,LAW就是自己定的规则,而家天下也不过就是自己定规则而已,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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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8 14:25:18 | 显示全部楼层
据闻鳄鱼的罪名是"不冷静", 现在要改罪名了? 

“您先说为何关我不关他, 这TMD还不是"家天下"?”

---先回答你这个问题:你和路人甲的主要区别是,网管几次警告你以后你还继续使用违规的词句。而路人甲在网管警告后就停止使用有关词句了。 ...
八月风 发表于 2009-6-18 03:1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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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8 14:26:17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人甲,如果你硬要把我们这些“网管”都当“主席”,把你自己当成“群众”,那实际上我们在这条线上讨论不会有任何结果。因为无论我说什么,你总是会把你自己放在我的对立面上。这就好比两军对垒,先在中间挖条深沟好让敌人冲锋时掉下去。

如果你的真实目的是为了通过讨论改进我们这个网站,那么请先将这条沟填平。当然,如果你的目的就是为了让我们这些“网管”掉下深沟,那么不妨将沟挖得更深些吧,且看看是谁先掉下去。:)


奇怪呀... 其他各位主席纷纷冒头. 唯独风雨主席在点名之下, 却迟迟不肯出来接见群众.

俺不是看不起其他主席. 俺其实对他们的接见是深怀感激的. 但是, 据闻这小站是风雨主席出的钱. 是风雨主席的私产. 风雨主席的话 ...
路人甲 发表于 2009-6-18 02:2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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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8 14:29:16 | 显示全部楼层
俺们要打的是主席不是周总理。 您周总理退出最好, 言而有信啊?

如果我这样的回答还会被你认为是家天下,要当豺狼来打的话,那你就请便吧!

只想说一声,我们WGs也有工作和家庭,也要拉磨挣银子,特别是在现在这经济萧条的时候,所以抱歉不奉陪了。。。:) ...
星光 发表于 2009-6-18 03:0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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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8 14:30:05 | 显示全部楼层
“罪名”?这词用得好。请继续把沟挖得更深些。等晚上我空点的时候再来往下跳。:)

据闻鳄鱼的罪名是"不冷静", 现在要改罪名了? 


路人甲 发表于 2009-6-18 03:2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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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8 14:30:2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好意思,不是俺挖的.不是说客厅论? 

那就有贵客和贱客之分, 客人还得看主人的面色和喜好. 这不是常理么?

路人甲,如果你硬要把我们这些“网管”都当“主席”,把你自己当成“群众”,那实际上我们在这条线上讨论不会有任何结果。因为无论我说什么,你总是会把你自己放在我的对立面上。这就好比两军对垒,先在中间挖条深沟 ...
八月风 发表于 2009-6-18 03:2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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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8 14:32:58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还不如说目的就是要把主席打倒在地再踩上一千只脚永远不得翻身,然后这个小站就归你和你师傅来“家天下”好了。

得了,的确有会要开,跟你师傅一起继续挖坑吧,越深越好,我晚上一准来跳。:)

俺们要打的是主席不是周总理。 您周总理退出最好, 言而有信啊?


gators 发表于 2009-6-18 03:2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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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8 14:34:5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句话就很有点挖坑的味道和嫌疑.

你还不如说目的就是要把主席打倒在地再踩上一千只脚永远不得翻身,然后这个小站就归你和你师傅来“家天下”好了。

得了,的确有会要开,跟你师傅一起继续挖坑吧,越深越好,我晚上一准来跳。:)
...
八月风 发表于 2009-6-18 03:3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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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8 14:35:06 | 显示全部楼层
俺从CND成立那天就开始潜水。 还真没注意过二位。 估计二位一直特和谐哈!

这里先抱歉一哈, 俺是有眼不识泰山。


也不知道是谁不及格啦。原来你是这么容易说风就是雨的。

昨夜风雨和八月风的网名从2003年下半年开始就在CND发帖了,这里绝大部分的网友都知道谁是谁,也许你是少数不知道的人之一吧。

说鄂鱼与路人甲是否是一 ...
八月风 发表于 2009-6-18 03:1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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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8 14:38:33 | 显示全部楼层
您说的完全不是事实!

声明一哈: 俺让为您是记错了, 不是撒谎。

“您先说为何关我不关他, 这TMD还不是"家天下"?”

---先回答你这个问题:你和路人甲的主要区别是,网管几次警告你以后你还继续使用违规的词句。而路人甲在网管警告后就停止使用有关词句了。 ...
八月风 发表于 2009-6-18 03:1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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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8 14:53:31 | 显示全部楼层
规则要公平实行, 不能俺老鳄骂人就关,老叟骂,只因顺了主席的意, 就被主席感谢。
其实毛主席心里明白的很!他就是家天下, 扭扭捏捏而已!

俺没骂人就被关就更是家天下了!

“LAW就是你们自己定的规则。 俺根本没骂人您们违反自己的LAW把我关起来了。 路师傅用TMD来
挑战你, 你咋不关他? 那支离痩之后对俺破口大骂, 咋你们不管那?

这"家天下"就是pay lip service to the rule of law  ...
八月风 发表于 2009-6-18 03:2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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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8 17:42:42 | 显示全部楼层
“刘主席”此言差矣。

咱两个月前就说过,小站要动乱也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但不是因为有鳄鱼和路师傅。

能把网友逼得去“自杀”的是谁,现在还用讨论吗?

你还不如说目的就是要把主席打倒在地再踩上一千只脚永远不得翻身,然后这个小站就归你和你师傅来“家天下”好了。

得了,的确有会要开,跟你师傅一起继续挖坑吧,越深越好,我晚上一准来跳。:)

...
八月风 发表于 2009-6-18 03:3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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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8 21:38:2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这么一说就有挖坑的味道和嫌疑啦?那你在本线的很多帖岂不都有挖坑的嫌疑? 我看咱们彼此彼此。:)

这句话就很有点挖坑的味道和嫌疑.


路人甲 发表于 2009-6-18 03:3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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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8 21:50:19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就别谦虚啦。如果不是你挖的坑,我还不愿意跳呢。:)

不敢苟同你的所谓的"客厅论"的常理。如果我作为客人进到主人的客厅,发现主人是那种喜欢给别人脸色看的人,那么我会掉头就走,一秒钟都不会多留。:)

不好意思,不是俺挖的.不是说客厅论? 

那就有贵客和贱客之分, 客人还得看主人的面色和喜好. 这不是常理么?


路人甲 发表于 2009-6-18 03:3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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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8 21:54:17 | 显示全部楼层
岂敢岂敢,你最多是"有眼不识风雨"。:) 估计是因为我在CND特别不会打架,所以入不了你的“法眼”。:)

俺从CND成立那天就开始潜水。 还真没注意过二位。 估计二位一直特和谐哈!

这里先抱歉一哈, 俺是有眼不识泰山。



gators 发表于 2009-6-18 03:3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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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8 21:58:36 | 显示全部楼层
95# 八月风
添沟需要时间,也不是你单方面能做到的。

你已经尽力了,该是适可而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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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8 22:09:22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 "刘主席"说愿意跳俺的坑. 就是俺的荣幸. 深表感谢. (真的感谢). 起码比点名的都不出来的主席要平易近人得多嘛.

掉头就走那是"刘主席"的高风亮节. 当然这是不妨碍主席们受气出走后, 自己开个同样的PARTY,然后就有给人看脸色的权力了. 

俺比不上主席们的高风亮节,俺喜欢论理.是喜欢打破沙锅问到底那种人. 

你就别谦虚啦。如果不是你挖的坑,我还不愿意跳呢。:)

不敢苟同你的所谓的"客厅论"的常理。如果我作为客人进到主人的客厅,发现主人是那种喜欢给别人脸色看的人,那么我会掉头就走,一秒钟都不会多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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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月风 发表于 2009-6-18 10:5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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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8 22:53:17 | 显示全部楼层
拜托你能不能不喊我"主席"?还有鄂鱼和七星,如果三位真想“讨论”问题,就先把这些虚的东东都扔掉,直接谈实质的问题好了。不管别人愿不愿意就先给人戴顶"帽子",你们三位可是深得中国过去搞"政治运动"的经典看家本领啊。

哈哈.... "刘主席"说愿意跳俺的坑. 就是俺的荣幸. 深表感谢. (真的感谢). 起码比点名的都不出来的主席要平易近人得多嘛.

掉头就走那是"刘主席"的高风亮节. 当然这是不妨碍主席们受气出走后, 自己开个同样的PARTY, ...
路人甲 发表于 2009-6-18 11:0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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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8 22:58:30 | 显示全部楼层
“掉头就走那是"刘主席"的高风亮节. 当然这是不妨碍主席们受气出走后, 自己开个同样的PARTY,然后就有给人看脸色的权力了. 

俺比不上主席们的高风亮节,俺喜欢论理.是喜欢打破沙锅问到底那种人.”

路人甲,这大概又是你的"常理"了吧,假定别人都跟你一样,有了机会就会以牙还牙,以脸色还脸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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