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来越糊涂了,你这是玩玩还是来真的? 俺心里想:“这不是太TMD38" 666 发表于 2009-6-13 10:2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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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政府主义者呀,不知道现行的是案例法吗? 判了,就是来真的;不判,就是玩玩。 SevenStar 发表于 2009-6-13 10:34 PM
高! 为此俺打死也不改帖,怎样也得给读者MM树立个好榜样吧。 666 发表于 2009-6-13 10:45 PM
7x, 你咋不抓666呢?他说TMD。你看俺好欺负啊?抗议! 是不是该定一个小站公则? Reader86 发表于 2009-6-13 10:41 PM
不判你,哪有案例可循? 不判你,谁都可以NND。 不判你,友邦惊乍,站将不站! SevenStar 发表于 2009-6-13 10:53 PM
本来想引用赏石兄的一段话(大意是“被挂羊头卖狗肉”一类),没有想到被WG“屏蔽”了,无法引用。 我觉得把别的网友的名字挂在线目上的做法值得商榷。当然有的情况下是善意的,或者事务性的,有这个必要。否则的话,还是不要这样做。类似的做法,要不要明文规定呢?如何执行呢?确实是个问题。 昨夜雨 发表于 2009-6-12 11:14 AM
To 抓 or not to 抓, that’s the question. 抓了以后得不厌其烦。 不抓吧“法律”如同儿戏。 无论如何都会成先例。 666 发表于 2009-6-14 12:14 AM
有本事就打。哭什么哭。俺真的对您很温和。没有您对俺一半的野蛮。俺是一个人,您们是一大群帮派, 还加上"无德性" (zt) 的轴罐。 您得感谢您有好领导去哭。在污言秽语,乌烟瘴气的CND,不同意见的网友欲哭无泪。 ... Reader86 发表于 2009-6-12 09:48 PM
读者MM 既然你在有的网站体会到别人这样对你不好受,那在新的环境里为什么要做同样的事呐? 你不觉得这样子冤冤相报,最后的结局对你自己也并不好吗? 老实讲正是因为我自己体会到这种网友间恶意攻击的伤害,才 ... 星光 发表于 2009-6-14 01:50 PM
R2 继续恶意攻击俺,你看见了吗?俺估计您看不见,俺才放到题目上。出人意外,您还是没看见。这令俺很痛心。 FAIR?FAIR?? FAIR??? Reader86 发表于 2009-6-14 02:07 PM
可是你也一直在攻击R2啊?这样子冤冤相报何时了? 你知道,我原来也和R2有些矛盾。但我们在新的环境里重新开始,向前看,这样不更好吗? 星光 发表于 2009-6-14 02:41 PM
>>>可是你也一直在攻击R2啊? WG, 说话可得有证据。俺认为是您的理解问题。 >>>这样子冤冤相报何时了? 什么冤冤相报?俺一直在向恶势力做斗争! ... Reader86 发表于 2009-6-14 02:4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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