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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Liaokang 于 2009-2-8 11:27 PM 编辑
嘚吧嘚吧“的、地、得”
廖康
关于“的、地、得”的用法,多年来在学术界和中文教学界一直有争论;主要观点分两大派。一派认为应该坚持区分“的、地、得”在语法上定、状、补的不同用法。另一派认为,在普通话中“的、地、得”没有语音差别,强行规定这三个字的不同语法功能没有道理,更没有群众基础;在实践中,尤其是在使用计算机拼音处理文字的时代,即使是精通语法者也难免出错。因此,不必坚持这项少数语法家的硬性规定。近年来,听说大陆的语文教学和考试对这个问题已经采取了宽容的态度。虽然还教“的、地、得”的不同用法,以便学生理解现行出版物中为什么会有这三种不同用法,但教师已不再考核学生这条语法规定了;学生在写作中,如果都用了“的”,也不再纠正了。我远离中国多年,不十分了解那里的情况,如果真是这样,我认为是进步。
在国外生存的中国人,大多认真学习过外语语法,反观中文,对“的、地、得”定语、状语、补语的不同功能和用法不难掌握。新文化运动中,汉语语法建立起来了,有关这三个字的规定是:在定语中用“的”,如:鲜红的花朵;他住过的房子。在状语中用“地”,如:天渐渐地热了;我们努力地工作。而在补语中要用“得”,如:办得到;你这篇文章写得真好。不过,对于没有记住定语、状语、补语为何的同胞,还得补课:定语用在名词前,修饰、限定名词;状语用在动词前,描述动作;补语用在动词后,补充说明动作的程度,等等。
这些语法规定并不难记,但是在应用中,北方人比南方人困难多些。因为在北方话中,“的、地、得”发音一样,书写时,尤其在使用计算机处理文字的时候,稍不注意,就会写错或选错。而普通话是根据北方方言的发音建立起来的,随着普通话的推广,“的、地、得”的发音在广大群众中越来越趋于一致,都念de;再加上计算机的普及使用,除了专业打字员以外,绝大多数人都用拼音处理中文,误用“的、地、得”的情况自然会越来越多。
有关“的、地、得”的语法规定,我猜想是南方人依据他们的发音建立的。他们也许没有料到有一天会以北方话为基础,定立普通话。既然情形改变了,语法是否也应随之改变呢?今天,我们为什么还要坚持使用这条没有语音基础的语法规定呢?依据这条规定使用“的、地、得”时,这三个词只有语法功能,没有语义,也就是古汉语中的虚词,而非实词。但“地”和“得”这两个字还有非常普通的实词用法,比如:“地”作名词有“大地”的意思,“得”作动词有“必须”的意思。而“的”基本上就是个虚词,除了现在民间部分人使用的,还不为正式文体接受的俗话“打的”以外,“的”不是实词。即使在“打的”中,“的”也是根据广东话发音来音译taxi的第一个音节,不应提倡。我们为什么不让“的”继续作虚词,发挥它的语法功能,一并扮演定、状、补的角色呢?比如这句话:“那个美丽的姑娘把袖子挽的高高的,努力的工作。”都用了“的”,又有什么不可?
会产生误解吗?
很多人大概会说那不好看,中文这么丰富,“的”出现的频率已经够高了,干嘛要让它代替“地”和“得”,让它出现得更加频繁,满篇是“的”?对此,我的回答是:语言的主要功能是交流,不是美观。若用“的”来囊括“地”和“得”的语法功能,不会造成误解,不会带来交流上的困难或歧义,为什么要强行坚持这条语法规定呢?为什么要让使用者每到需要用“的、地、得”时都不得不停下来想一下,仔细选择呢?况且,还有高考这个人生的重要关口。正如朱晓棣先生所说:“众所周知,中国大陆的高考,是一个决定许多年轻人终生的残酷竞争与筛选。一分之差,天壤之别。用‘的、地、得’这样的雕虫小技来决定千百万人的终身,当然不可取,也不必要。”
还有很多人拿外文与中文相比,说英语用ed标志过去时,用ing标志进行时,用ly标志状语,我们也应该有这类标志。这可堪称“食洋不化”了。中文基本上没有词根变化,中文的语法是通过用词、词序、词组搭配来构成的。一个“了”字,既可以表示过去时,又可以表示持续不断的动作,还可以表示即将发生的事情。比如:“他昨天下午吃了药”,在此,“了”用在动词后表示过去时。“他们已经在北京住了十五年了”,在此,“了”既用在动词后又用在句子的结尾,表示现在完成进行时,也就是持续不断的行为。然而,在“就要下雨了”这句话中,“了”和“就要”连用,表示即将发生的事情。我们绝不会误解这些句子,也没有必要规定用“乐”来表示持续不断的行为,用“勒”来表示即将发生的事情。外国人也不难学会“了”的这些不同用法。我实在看不出,为什么不能让“的”来担当“定、状、补”三个不同的语法角色。
这个问题,很可能就是“食洋不化”的语法家制造出来的。记得几十年前的用法更为严谨,不仅有“的、地、得”,还有个“底”字。凡是所有格都不允许使用“的”,那是专门为形容词准备的,而必须用“底”,那年头,什么“我底缪斯啊”,“你底守护神啊 ”之类的语句曾流行各种出版物。这种用法早已被人们,包括最保守的文人抛弃了。看来,人为规定的“地”和“得”的语法功能也早晚会被人们抛弃。系统学过英语的人大概还记得,老师教我们将来时第一人称要用shall,第二人称和第三人称要用will。而来到国外后,我们才知道,把英语作为母语的使用者很少有人用shall,只有在特殊强调时,比如I shall complete the task before today ends(我一定在今天下班前完成任务)才用shall。或者在固定语句里,比如Shall we dance?(我们跳舞,好吗?)才用shall,而在大多数情况下,无论第几人称,都用will。英语的这个语法规定当然不是中国老师编造的,而是一些食古不化的英国人比照拉丁语法强行规定的,但是没人照着做,还是行不通。现在,语法家们越来越认识到,语法不仅是规定性的prescriptive,也应是描述性的descriptive。没有广大群众使用的基础,设想再好的语法,也没用。
任何一个语言都有其内在规律,但使用该语言者是否把那些规律总结出来,编为语法,并运用在语言教学中,那就不一定了。中国在二十世纪以前没有归纳出语法,更没有语法教学。英国是只是在18世纪初,因德莱登、笛福和斯威夫特的倡导和建议才成立了皇家语言学会,建立了系统和权威的语法。二十世纪初,中国的新文化运动催生了中文语法,但我们的语法是参照英语和法语的语法编纂定立的。记得许嘉璐先生在教课中多次感叹,现行的汉语语法往往削足适履,难以解释许多中文语言现象,例外太多。他期待有人能够从古汉语和白话文本身发展出真正的,我们自己的语法。有一天,也许理想的汉语语法将采用不同的概念和术语,但它能够更好地归纳中文的规律,更容易掌握,更有助于汉语教学。在此之前,我们还得运用现行的语法。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对现行的语法不能小修小补。抛弃“底”作为所有格的用法,是小修,是进步,已经为大家接受。如上所析,“地”和“得”的状语和补语的功能若被人们抛弃,用“的”来代替,也是小补,也势在必行。
由于缺乏材料,我自知这篇短文写得不够学术;有论述、无引述、凭记忆、欠史料,但我还是写了,旨在抛砖引玉。相信大家和大方之家会找到有关史实,会提出更充沛的理由,驳倒或充实拙文的观点。
2009年2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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