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第二届“大陆会议”还做了三间极其重要的事情:一是发表《独立宣言》;二是制定《邦联条例》;三是通过了一项决议,号召各殖民地人民制定宪法,并依法建立“能够保护其选民之幸福与安全的”新政府。1776年5月10日,该方案在会上通过。同年7月4日,通过了《独立宣言》。次年11月15日,又通过了特拉华代表约翰.迪金森负责起草的《邦联与永久联合条例》(简称《邦联条例》),并于1781年3月1日全面生效(马里兰最后一个批准)。这个条例宣布,13个殖民地将永久性地联合起来,并享有一个共同的名字和称号——美利坚合众国(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前面讲过,独立战争之前现在叫做“美国”的地方,原本只有一些殖民地。1754年的6月有7个殖民地的代表在阿尔巴尼召开了一次联席会议,原因是为了应付法国人及其印第安盟友造成的威胁。虽说这只是一次临时的动议,却也开始了他们的联合。11年后,即1765年,又有了一次“反印花税法大会”,会上提出了“美利坚人”的概念。这就有了一个笼而统之的“美利坚民族”。等到1774年第一届大陆会议召开时,事情就发生了重大变化。原本互不相属各自为政的那些colonies,实际上已经变成了“联合殖民地”,一个美利坚人的联合殖民地(United Colonies of America)。到1775年至1779年第二届大陆会议期间,又发生了第二个重大变化。1776年1月5日,新罕布什尔率先通过了自己的宪法,建立了自己“主权、自由和独立”的政府,其他北美英属殖民地则在两年间纷纷效法(马萨诸塞在1780年6月16日通过新宪法,以取代1776年的旧宪法)。这样一来,原来的殖民地,就变成了具有半国家性质的state,这个state应该怎样理解,是一个关键的问题。
英文中的state,既可以是国家(比如欧洲国家European State),也可以是国家的一部分,即“州”(比如德克萨斯州 State of Texas)。可是,在1776年到1787年之间,这些依据邦联条例联合起来的states,却既不是国,更不是省,也不是后来联邦制度下的州。为什么不是省呢?因为它们都有自己的宪法和依法成立的政府。惟其如此,1776年7月4日发表的《独立宣言》才可以这样说“这些联合殖民地从此成为而且理应成为自由独立之邦”。为什么不是国呢?因为它们都没有外交权,国际社会也不承认。独立战争之后,国际社会承认的,使他们的联合体(United States of America),不是单个的state。所以,这时的states,准确地说是介于国与省(或州)之间的,具有半国家性质的“邦”。
因此,6月20日,即制宪会议第二阶段的第一天,与会代表一致同意将制宪方案中“全国政府”(National Government)这个称谓,改为“合众国政府”(Government of the United States)。这不是文字游戏,也不是偷换概念,而是建国理念的重大变化。它意味着国权主义和邦权主义心照不宣的暗中妥协。因为几乎所有的代表都意识到,邦联制和单一制恐怕都行不通。他们为未来的美利坚合众国设计的,将是一种新的国家制度——联邦。
艾尔斯沃斯在费城会议上的表现可以分为两段。前一段主要是听,从6月20日才开始积极发言。但这位先生不鸣则已一鸣惊人。会议进入第二阶段的第一天,他就提出动议,将制宪方案中“全体政府”National Government这个称谓,改为“合众国政府”Government of the United States。我们在第三章第三节提到过,这个动议是与会代表未经表决就一致同意的。它意味着国权主义者和邦权主义者心照不宣的暗中妥协:麦迪逊他们不再坚持一定要单一制民族国家,佩特森他们也同意建立一个总体政府。双方私下里其实都有这个意思,只是苦于找不到一个大家都能接受的说法。艾尔斯沃斯的动议,就给了他们一个各自都觉得进退裕如的说法,一个大家都无话可说的说法。因为他们的国家本来就叫合众国。至于这个合众国到底实行什么样的政体,那就看两派各自的能耐了。不过,有了这个说法,再想搞中央集权制,只怕就很难。所以,到6月20日,大多数人基本上接受了折中的意向。这是艾尔斯沃斯的功劳。
难怪代表们在这个问题上慎之又慎。刚开始时他们甚至不管总统叫总统(President of the United States),而把他叫做“全国行政官”(National Executive)。人数也不确定,有主张一人担任的,也有主张多人的。伦道夫就坚决反对集行政权于一人。他在6月1日和2日两次发言,认为由一人担任全国行政官就是君主制的胚胎。他主张从全国不同地区挑选三人组成行政部门。威尔逊却不同意伦道夫的说法。他认为,行政权集于一人,不仅不是君主制的胚胎,反倒是防止保证的最佳保障。6月4日,威尔逊又说,由一人担任行政官并非设立一个国王。我们这13个邦在许多问题上都意见分歧,唯独在这一点上完全一致,那就是每个邦都只有一名行政官。如果像伦道夫先生主张的那样,设立3个行政官,那么可以预见,除了一事无成,还会失去控制。3名行政官之间会出现持续不断的敌视和怨恨,并把这些情绪带到全国。